[关键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约束力
[基本详情]
小刘跟丈夫小吴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双方曾私下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现金3万元和电视机等固定资产留给小刘。
后来因一些细节问题谈不拢,两人闹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中,小吴说他现在不同意当初的离婚协议,只同意给小刘1.5万元现金。
小刘则认为财产应按当初的协议约定分割。那么小刘与小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律师说法]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法院应尊重双方的意见。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夫妻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权利(夫妻订约权)效力优于法定的效力,即在解决其财产纠纷时,夫妻对其财产,如果行使了夫妻订约权,应先按照合法的夫妻订约内容处理。在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方案处理财产。
因此小刘与小吴达成的书面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小吴应按书面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