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村的王老汉死亡,他没有儿子,便让他弟弟的儿子“拄棍儿打幡”,然后他要继承遗产,这样可以吗?
芦小英
我们认为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建立在过继者与被过继者的父母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过继后共同生活,彼此以父母子女相待,互尽父母女子间的权利和义务。而死者王老汉是死后才过继的,既无征得死者的同意,也未同死者共同生活,彼此未尽赡养、抚养的义务,根本不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法律既不予承认,也不予以保护。至于“拄棍儿打幡”,用这种封建迷信的作法来与死者亲生女儿争遗产,甚至非法剥夺他人合法继承权的作法则更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