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经过一个堆放物品的地方,不幸的是,这个堆积物突然倒塌,把我砸伤。经有人帮助,把我送到医院,使我住院一个多月方才康复出院。为了索要这一部分的医疗等费用,我找到堆放物品单位,可是该单位拒绝支付这些费用,并且该单位一再申明没有过错。你看,我该怎么解决?
陆海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上面法律规定上可以看出,你在信中陈述的受伤一事,如果要求得到经济赔偿,就必须证明堆放物品的人有过错才行。具体地说,就要查明二个问题,一是你的伤确为堆放的物品倒塌所造成,最好有现场勘验和在现场的目击者。二是这个堆积物的存放后倒塌是所有人不当处置所致。这些应有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当然如果堆放人没有过错另当别论。这就是说,作为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损害的,你和堆放人都没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根据公开审理原则进行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