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本家亲戚,儿子因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被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发后,被害人的父亲带着一帮人闯到我本家亲戚的家,将电视机、电风扇砸烂。价值达3000余元。我另一亲戚出面劝阻,也被打伤。为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47元。请问,这些经济损失该不该赔偿?
顾继拥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显而易见,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你本家亲戚的儿子虽然犯了罪,但被害人一方也不能因此而侵犯他家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
因此,对于你本家亲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他们可以依法向侵权人(即被害人的父亲等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要求侵权人赔偿有关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