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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逃避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有哪些责任

    发布日期:2020-09-06 16:24  浏览次数:

    我因经营活动中,与二个合伙人建立了供销合同关系。我按照我与他们二人订立的经济合同积极向他们提供了货源到了合同规定期限时,当我向他们二人讨要货款5万元时,谁知他们二个已商量好,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给货款。我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追要,不是他推他,就是他推给他,如同打排球一般。其中的一人甚至讲他已退伙,使我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请问,这二个合伙的人该由此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胜强
    首先要讲明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来信可以看出,你的业务对象也可能在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假如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他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如果你讲的那二个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应当责令他们承担清偿责任。另外,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可见,法律对此类问题的规定是十分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