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于几年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书》一份。由某公司供我单位一部分职工平价液化气,每年每户不少于8瓶气,我单位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享受长期供气待遇。合同还规定,双方所订条文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或废除。若有不遵守合同条款者,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可是,最近我听说该公司要断我单位的液化气,这事该怎么办?
聂巨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你单位与某公司签订的有偿供应液化气合同,可以看作是有效的经济合同。对于这份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不允许单方随意废除从来信中可以看出,某公司准备违反合同规定“长期”供应液化气的规定,我认为这是该公司率先违约的。这种行为违反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个赔偿责任有多少呢?信中提到的违约公司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你们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此,你们如果发现对方违约的事实后,可以依合同与该公司交涉。如果对方不能作好善后工作,你们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