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前二年,被某个人进行承租。后来,这个人就是厂长,按租赁合同每年由厂长向有关部门交纳租金,并由这位厂长任命副厂长和其他干部。我们有些思想不通。这个企业租赁后属于厂长个人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廖花坡
一个人承租经营企业,这一租赁形式是我们国家允许的。这样,你单位的管理部门是当地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作为出租方。
信中反映了你思想对企业性质发生疑问。对此,我们不妨稍加分析一下。通常,这个企业的资产性质仍是集体所有制的,并且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可参照我182国《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执行。这个条例是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因此,你们的企业不论是企业承租、合伙承租、全员承租、还是个人承租,不会影响你们企业的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