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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私揭信中纪念邮票属于什么行为

    发布日期:2020-09-06 16:13  浏览次数:

    我是一个单位供销部门的业务员。因为我对外的工作关系,结识了不少的朋友和工作单位。所以,我每月都收到几封朋友的远方来信。通过我们之间的来往信件,增加了我们通信人的友谊,开阔了我的很多业务,受益匪浅。可是,近来我发现别人给我寄来的信封,有被人撕去或剪去邮票的情况。可能是“集邮爱好者”们喜爱我信封上的纪念邮票的缘故吧。然而,这件事对我反感很大,有时信纸都被披露一截请问,这种行为对吗?
    安者慧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你的友人给你寄来的信,其所有权是属于你的。也就是讲,包括信封上的“纪念邮票”所有权也是属于你的。严格来讲,这是有关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撕、剪信封上的纪念邮票,如果没有经过收信人的同意而擅自所为,显然是一种民事上的侵权行为
    但是,考虑到一般纪念邮票的价值不会多大,所以这种侵权行为不好上升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处理。我认为这种行为应当作为道德规范来调整。即作为有损社会公道而应受到谴责的行为。当然,如果信封上的邮票是属于珍品,那么另当别论。如果再有私拆他人多个信件的严重情节行为,那么就属于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