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说
以条件或时间作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就是“最后通牒”讨债法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谈判常有陷于僵持阶段的情况,这时讨债人可提出某个新条件或某个期限作为成败的最后决定条件,逼对方作出答复。
否则,就告诉对方法庭相见。这种情况下,往往有些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得不加以考虑,讨债人因此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转机。
操作技巧
例如,讨债人在僵持之后可以说:“我们已没有别的要求,我们等到明天中午,如果贵方同意考虑,我们就留下。不然,我们就乘明天下午两点钟的火车走了。当然,使用这个技巧时应该注意“可信”二字,说下午两点钟走,应该确实有这班火车,而且确实买了票,否则就成了笑话,效果会适得其反。另外,此法不可滥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