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商贸公司拖欠本地一家村办企业货款2.5万元,该企业负责人曾多次前往讨要都被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199年4月的一天上午,该公司办公楼前突然涌来七八十个男女老少,有的老人搀扶着老伴、有的妇女奶着婴儿,他们闹闹哄哄的,见办公室就进,见椅子就坐。该公司经理见势不妙,刚想溜走,就被一群婆婆大娘硬挡回了办公室,说是要“评理”,要讨债,今天拿不到钱,大伙儿就不走了。该经理想躲躲不了,想说又喊破了喉咙也没人听他的,想上厕所都没法,厕所里也挤满了“债主”。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两个多小时,经理实在没辄了,只好同意立即偿还债务。有的村民又提出,大家大老远地跑来讨债,只偿还债务不行,还要给大家发“误工补助”。最后经理不得已,又给每人发了10元钱才算“打发”了这惹不起的债主群。
这样的“讨债方式”可称作“群”讨债。讨债人不是三个、两个上门,而是一来就是一大群,这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范,或者说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严格说,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债权人集群上门讨债带有“人多势众”、胁迫对方就范的因素;集群上门将干扰对方正常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致对方财产损失;这种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方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尤其群体上门,容易扩大事态,以致小事变大,大事闹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这就与讨债的本来目的相违背了。
“群体”讨债,是一种变相的强行讨债,不应提倡。深圳收债,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收债公司,讨账公司,收账公司,深圳讨债,债务追讨,收数公司,催债公司,催收,收债,讨债,追债,收账,要账,清债,讨债技巧,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