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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层逼进催债法:简易程序僅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10:16  浏览次数:

    在民间债务纠纷中,主要是一些债务金额不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关系简单明了的债务纠纷。对于这类债务的清讨,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精力和财力出发,没有必要用诉讼这种方式来实现债权。前文说过,诉讼程序复杂,经历时间过长,对于这类债务纠纷,用这种方式去解决可谓“劳民伤财”。而用协商方式来促使债务人清偿债务,又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使这种方式在解决债务纠纷中显得无能为力;用调解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又存在找双方均认同的调解人的困难;利用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来调解,也存在着我国调解中心不足的问题。故而对于此类债务纠纷的解决亦采用它法。
    我国司法系统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专门设立了“简易程序”。按照司法界的解释,简易程序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或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们可以将它运用到我们实际的讨债活动中来。简易讨债法就是指债权人将简单的债务案件交由人民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解决,以便使债权人能及时、快捷地实现债权。简易讨债法同其它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①起诉方式简便。对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的民事案件,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书面形式起诉,也可以口头形式起诉。此外,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这可避免因双方当事人分别行使诉权(起诉权和应诉权)而造成的时间上的耽搁。②受理程序简单。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在原告起诉时,当即决定立案并进行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③传唤方式比较简便。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没有必要采取用传票传唤的方式(即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以通知其到法庭参加诉讼)。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例如,人民法院可通过电话通知、广播找人、捎带口信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或证人到法庭。这既便于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④审判方式简便。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实行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人独任审理。⑤审理程序简化。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不受法定程序安排的限制,能够灵活安排诉讼活动的顺序和机动掌握诉讼的进程。⑥审理时限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且无宽延期限的例外,这就为及时审结简单的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集中贯彻和体现了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的精神,从而使之在解决简单的民事案件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就讨债清偿来说,债权人将简单的债务案件交由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解决,这对债权人提高讨债效率无疑有很大的裨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简易程序法在讨债活动中得以广泛运用。请看下面一例
    案例:公民李某三年前向刘某借了300元钱来搞家庭基本建设。借款时,刘某同李某签订借贷协议。协议约定,若李某在自借款之日起的半年内还款,刘某可免收利息,若李某在自借款之日起的六月至十二月还款,而追加3%的利息,若李某一年后还款,则追加5%的利息。双方的借贷期限为两年。李某在借款之后的半年内,向刘某还了1000元钱。剩余的2000元钱,李某到借贷期限满后仍未将借款偿还给刘某。刘某多次上门催要,李某均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向刘某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后,刘某只得手持借贷款协议,拉上公民李某到有管辖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法庭在审查过刘某出示的借贷协议之后认为,本案借贷关系明确、证据确凿,所涉及债务金额不大,可适用简易程序解决。于是法庭当即审理本案,法庭依法做出判决,要求李某自判决生效之后的三日内连本附息偿还给刘某。第二天,刘某收到了李某还回的钱。
    此案例中,因刘某与李某之间的债务纠纷中所涉及的债务金额不大,且借贷关系明确,所以采用简易程序法就能使债权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债权。如果这么简单的债务纠纷都按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解决。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来说无疑是财力的浪费与精神上的折磨。由此可见,简易程序法对于解决简单的债务纠纷无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需要说明的是,在诉讼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债务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解决,换句话说,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就债务案件而言,只有简单的债务案件才具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单的债务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事实清楚”即诉请解决的债务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无需调查或只需简单了解便可判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确切、具体。“争议不大”即当事人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无太大争执或异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争议不大”可谓是构成简单债务案件的三个必备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债务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②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③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它案件等。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简单债务案件,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诉诸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解决,以便及时实现债权。
    当然,在具体适用简易程序讨债时,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债权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提起诉讼,而不能向没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提起诉讼。至于本案属哪个具体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来确定。②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我们在前面说过,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简便,但并没有“简化”起诉的条件。因此,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也应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债务人必须是与债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上述内容,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表述清楚,否则不利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及时处理。此外,债权人还应注重诉讼时效,以免丧失胜诉权。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为了达到速战速决的效果,加快诉讼进程和提高讨债效率,债权人可以约请或要求债务人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这就便于受案法院或法庭能当即审理和迅速结案。④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简单的债务案件,并没有因案件简单而削弱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因此,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债务案件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充分及时地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⑤若人民法院断定债权人诉请解决的债务案件不属于简单债务纠纷,债权人以口头提起诉讼的,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补交书面起诉状,并补充一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