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债务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无知,对债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也不知拖欠别人债务的利害关系,而蓄意形成了“拖欠有理”的思维模式,特别是在我国目前企业间三角债愈演愈烈的时候,相当一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拖欠银行的贷款不还,致使我国银行出现亏空的现象。类似这种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拖欠银行借款的债务行为,我们可以向他们宣传有关《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法人提高认识,从思想上认识到拖欠银行债务给国家造成的危害,使其归还银行债务。下列几例均可说明法制攻心助催债的良好效果。
案例一:某乡一砖瓦厂系乡办集体企业,建厂初期,向银行借款20万元,由于该砖厂质量好而价格低廉,故而该厂的厂品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没到一年,砖瓦厂就把银行的贷款给还了后来经乡领导与砖瓦厂领导开会商量,决定扩大砖瓦厂的生产规模,遂向当地银行贷款80万元。由于有上次业务往来,银行不加条件地把80万元现金贷给砖瓦厂。谁知,市场风云突变,待该厂新建扩建完毕后,砖和瓦在市场上出现滞销现象。迫于无奈,该厂只有停产。到银行贷款合同期满时,银行派人前去索要债务,砖瓦厂的领导以工厂未开工没钱为由拒绝向银行偿还债务。后来,银行又派人到乡政府找领导,说服乡领导敦促砖瓦厂归还银行贷款。哪知乡领导一听此话便大发雷霆,说什么砖瓦厂那些职工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有什么钱还给银行?后来他话锋一转,说:“反正钱是国家的,你们也不用担心,你们没钱,国家会拨给你们的。”银行的人没有办法只好告辞。
后来经该银行开会讨论,认为乡政府领导人之所以会大发脾气是因为对银行业务和《银行法)不了解而胡乱认为亏了也是国家的,若能帮助他们认识银行业务和向其宣传《银行法)或许能顺利收回债务。所以银行领导决定对其进行银行业务和《银行法》知识的宣传。考虑到职位上的差异,银行从县支行请来副行长对乡政府主要领导和砖瓦厂的领导作一些关于银行业务及《银行法》的宣传,并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及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是违法行为,作为乡镇一把手,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带头守法等方法。
经过几天反思,乡政府召集砖瓦厂主要领导商谈归还银行债务事由,经研究决定,乡政府同砖瓦厂无条件归还银行贷款。该银行也就靠宣传银行业务知识和《银行法》收回了悬而未决的贷款。案例二:甲乙两人签订购销合同,甲向乙购买电视机100台,并向乙预付了50台的货款,双方约定余款待甲收到乙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待乙给甲提供货物并验检合格后,遂向甲提出付款要求,但甲借口目前资金流通困难,要求延期付款。经乙调查分析,甲并不存在资金流通上的问题,对甲的请求予以拒绝,说甲是故意赖债,若不及时还债,就要提交人民法院判决。
乙虽这样说,但他们也不期望将此事提交给人民法院判决,因为法院案件比较多,等到他们这事得到处理,至少得等三个月。这对于资金不宽裕的乙来说,是不可行的,他们急切要求收回甲的债务。到法院去解决,定会把自己拖死。乙便将催债一事委托给强律师。强律师在了解了甲有关情况后、知甲是法盲,不懂得有关债务法律知识,强律师决定向其宣传有关债务法律知识。甲经过接受强律师的教育后,深有感触地对律师说:“别人也欠我的钱,可我无从下手向他们讨债,听完你给我所讲的一切,我找到了讨债的钥匙。我也理解债权人的处境,我要向别人讨债,首先得给别人还债”。遂向乙支付了余款。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向某些债务人宣传债的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法律在约束着我们的某些活动,稍有不慎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法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一般而言,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不会知法犯法,成为社会的罪人,而受到法律制裁和人们的谴责。作为债务人,具备债的有关法律知识后,就会认识到自己拖欠别人债务是理亏的,甚至是违反法律的。案例一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介绍《银行法》及银行业务知识,并着重说明作为乡党政一二把手,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做守法的榜样。作为领导,他能知法犯法吗?不知道法律而因工作失误违法尚可得到别人的同情,一旦懂法了,就应当有守法的义务。正是由于法律的严肃性,使乡政府领导改变初衷。案例二中,强律师也是抓住甲缺乏债的有关法律知识而无意拖欠,向其宣传债的有关法律知识后,便使其改变初衷,而偿还给乙债务。运用法制攻心法,重点在于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及触犯法律的后果,使债务人不敢知法犯法。但是运用此法,也需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判定债务人拖欠债务是否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知识而走进拖债大军的行列。债务人拖欠债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对属于认识上原因而造成的拖欠,方可采取帮助其改变认识,在认识不足中,确因法律知识缺乏而造成的,才能确定是否采取法制教育来改变其认识。
二是最好请律师或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向债务人宣讲法律知识。有时债权人也对有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却是琐碎的,不成系统,故不能详实地向债务人宣传法律知识。再者,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宣传法律知识,给债务人以盛气凌人的感觉、债务人心里不能接受。
三是注意一些社交性的礼节。作为债权人,任何时候都应将债务人作为自己的朋友,以诚相待,以礼服人;要尊重债务人,切不可因债务人不还债而恶意贬低债务人。利用各种宣传媒价来破坏债务人的形象。债权人应永远记住,朋友多了路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