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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公司】讨债方法——协调讨债法

    发布日期:2020-03-27 15:09  浏览次数:

    在征讨债务过程中,应本着以协商为主体的办法,平等地协商对债务的看法,商讨处理办法。实际欠债单位和个人常常是躲着讨债人员或态度强硬、言词不逊;或者耍弄花招,欺骗讨债人员。讨债人员也可能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某些势力的干预……

    这时讨债人员要注意方式方法、态度适当,软硬兼备,锲而不舍。

    1.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采用协商方式讨债,首先要求讨债人员做好先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①讨债人员要对债务形成的原因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分析自己在债务形成中有没有责任,对方的责任有多大,实际而非虚假的债到底有多少,有哪些证明材料。讨债人员欲了解这些情况,必须认真阅读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收集到的资料,并加以分析归纳。②对债务人的情况做详细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包括将要协商的客户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业务员姓名及债务人地址、电话、账号、经营范围、资金总额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有关负责人、经办业务员的文化程度、工作作风及性格特点等。只有准备好这些翔实的资料,才能因人而异地做针对性的协商。③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做相应的了解,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状况、资金来源渠道、估计有多少债务,库存情况、固定资产和资金情况、资金周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省总资本、利润率、信誉如何、商业信用、有哪些额外收入、销售情况、毛利、纯利,该公司办公大楼、厂房的新旧程度、近期有无店铺装修迹象、接待人员的工作态度、职工工作态度、表情言谈等等。这些情报可以从左邻右舍、三朋四友到处收集,可以从与欠债户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报纸、电台、杂志、证券报直至自己实地观察听取交谈获得。通过这些欠债户的生产经营信用情报,可以判断欠债户还债的可能性有多大。

    2.进入实质讨债阶段

    在做好准备工作之后,讨债人员就进入与债务人展开协商的阶段。这个阶段包括接近债务人,与债务人磋商方面。在接近债务人时,讨债人员对于路途遥远的债务人先通过信函、电报、电话、电传、托收、财务催款等方式大致了解对方对欠债的态度就可以直接上门讨债。如果对方玩“捉迷藏”,避而不见,讨债人员就有必要仔细分析及其它途径了解对方的去向,然后突然造访。这时,讨债人员的“忍”和耐”性显得尤为必要。如果对方让自己坐冷板登,讨债人员应摆出自己已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软硬兼施,必要时找其上级部门、主管部门,甚至表示要诉诸法律手段。同时,也要注意以“软”的一套来笼络对方。事实上,一人唱“白脸”,一人唱“黑脸”,即软硬兼施的方式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与对方聊聊家常、寻找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利用收集到的对方负责人的资料,有针对性地投其所好很有必要,这不仅可以调节气氛,而且有助于解除对方对自己的戒备心理,等到对方与自己建立起较为融洽的关系后再谈论债务问题就比较容易达到目的。在得到债务人的“认可”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进行到“讨价还价”阶段。在这一阶段,债务人往往是环顾左右而言他,指责讨债单位有违约情况,指责讨债单位的产品不好卖,或者解释现在市场不景气、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等。由于讨债人员是有备而0来,事前已准备好了充足的证据,对对方的资金、生产情况有了充分了解,这时便可以一一摆出来反驳对方的狡辩。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对方的辩解只能是徒劳的。如果讨债人员了解到欠债单位确实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可以适当放宽还款期限,使对方能够承受,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输血支持其生产”,促使其尽快恢复生产,早日有能力清偿债务。如果对方以此为幌子达到其赖账的目的,讨债人员应有理有据地摆出对方资金经营情况良好的事实,揭穿其花招,所以协商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协商的进程。

    3.讨债人员应按原则办事

    需要提醒讨债人员的是,讨债人员在协商过程中要按原则作交易,既不要一味让步,损害债权人利益,甚至在私下接受债务人给予的好处,也不要面对债务人的实际困难而见死不救,一味强要硬索。讨债人员在协商过程中应做到眼观四路、耳听八方,时刻关注债务人可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在暗地里转移、隐匿、吞食其用以偿债的财产。如果有这种情况或苗头出现,应立即通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阻止对方的不法行为;如果协商成功,不管是马上偿还欠款,还是分期偿付,还是在某个时间偿讨,都以书面形式写出协议书,全面地记载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签字、盖章,按需要一式几份,并注意记下会议纪要;协商结束后,讨债员应监督欠债方执行。对方马上付款的,讨债人员应留在当地督促其汇出钱后再回去;如果是以货物进行偿还的,应看着对方办理了托运手续,拿到收货单时再回;如果是以后偿还的,在回来前最好能在当地找到有威信的机构或个人做担保,督促欠债方执行。回来后也应时时保持与对方的联系,督促其按协议履行义务。有些欠债方签署协议是假,其目的是缓兵之计,一旦讨债人员离开,其马上又找出种种借口推翻协议,或始终不办,使协商的结果成为泡影。对此,讨债人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总之,我们应做好准备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遇到困难敢于面对,不退缩,开动脑筋,使协商这种讨债方式形成制度化、定期化,并结合其它的讨债方法,坚持先协商后强制的手段,或两者交叉使用,同时体谅到债务人的实际困难,使这项工作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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