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某林业局因盖综合楼与家属楼,欠长春市某企业工程款6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将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一次包死。工程总造价为370万元。当工程完结后,实际造价为430万元,超支60万元。甲方对此拒绝付款并不承认欠款问题,律师建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按图纸进行审核预算,发现所建工程超出了原合同面积,并有10项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设计项目,核算造价为30万元。此外,律师在查阅黑龙江省建委文件中,找出甲方应付给乙方材料差价款30万元的政策依据。这样,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下派人很快解决了这一纠纷,将60万元欠款如数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