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型钢铁企业,应收款达8000多万元不能回笼,前两年由于国家压缩基建项目,一些钢材造成积压。该企业为了减少库存加快流通,组织销售人员赴各关系单位,硬性推销暂不需用的钢材,并提出不要求马上给付货款。因此,造成了产品外销后货款长期回收不了。针对这种实际问题,顾问律师会同该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明确了主要责任。对于长期欠款用户,不能采取强硬手段,应力争通过协商解决。在此原则基础上,顾问律师与财务、供销部门一起,从上百家欠款单位中筛选了20多户作为重点,开展工作。顾问律师同企业法律顾问室人员,分成两组,分赴两省、七市,历经月余,所到之处,顾问律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代表顾问单位向用户赔礼道歉,讲清事由,列举因资金周转不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并进行法制宣传,使绝大多数用户单位表示谅解,积极还款。共清回欠款200多万元,占重点户中应清欠款总数的60%以上,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间的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