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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律师把协助法院执行作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1-05-15 22:13  浏览次数:

    吉林市银河大厦诉敦化市敖广大商社欠款纠纷,在法院组织下,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1989年12月末,被告一次付清全部欠款,并承担800银行利息,但还款协议到期后,被告拒不执行。律师代理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同执行人员6次去被告所在地了解偿还能力,通过调查,得知被告已濒临倒闭,律师及时向顾问单位通报情况,并建议采取以物抵债方式索回244欠款,顾问单位采纳了律师意见,从而避免了一起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吉林市陶瓷厂同武汉市汉川县扬林镇五金厂签订了购销13万元炉具的合同,炉具发去后,对方分文未付货款。律师代理诉讼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两下武汉在被告地调查了解两个月之久,后经法院调解,确认被告超过了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五金厂退回全部炉具,损失的320套炉具赔偿2000元费用。为了尽快落实执行,代理律师亲自帮助打包装,将1000余套炉具包装完整,押运至武汉火车站。实践证明,与法院紧密配合,争取法院的支持,实行强制执行,是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而且收效快,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