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厂于1981年10月聘请了长春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促进该厂经济工作纳人法律轨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干部和职工法制观念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经营决策、经济交往和生产建设中,法律顾问通过解答咨询形式及时提供帮助,使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该厂要与深圳房地产公司合资开办解放牌汽车维修中心。对方提出董事会由他们派三人、汽车厂派两人组成。决策前,汽车厂法律顾问提出,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领导机构,应本着对等原则,由双方各派三人组成,董事长由双方轮流担任;在财务上双方平等分享利润或亏损。汽车厂接受了律师的建议。此外法律顾问对汽车厂向浑江水泥厂投资305万元进行扩建,与青海省汽车配件厂共同开发6102扁型发动机,与吉林省怀德县机床附件厂建立汽车贮气筒总成长远定点协作关系,都提出了法律咨询意见,帮助汽车厂把好经济交往和决营决策的法律关二、法律顾问协助审查重要经济合同,帮助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参与涉外经济项目谈判,对提高整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国家权益,维护企业声誉和经济利益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两年内,法律顾问就对该厂15件重要涉外合同或协议,在签定前都进行了填密的审查,从法律角度提出书面意见。法律顾间提出的这些意见符合我国涉外经济法规和国际惯例,都被日商接受了。汽车厂领导对此非常满意。法律顾问还帮助该厂草拟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8件,起到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汽车厂合法权益和声誉的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了许多久悬未决的民事争议和经济纠纷,避免与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汽车厂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生产建设,198年初,该厂要扩建第二宿舍区,一市郊五·七公社同心大队向一机部和市委控告我厂占用了他们集体所有的1080亩耕地,要求赔偿36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同心大队社员开拖拉机强种,汽车厂工人前去阻拦,并把拖拉机扣留。冲突发生后,施工建设被迫停工,面对这桩棘手的纠纷,汽车厂请市法律顾问处指派律师参与调处律师抓住该处上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一关键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得知该土地原是伪满日军驻地,长春解放初期又成为我军驻地和露天弹药库,土改时并未分给农民。1953年兴建第一汽车制造厂时,经国家经委批准,由省、市政府拨给汽车厂使用、197年还重新给该厂换发了土地使用证。在市长主持的协商会上,律师根据事实、证据,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指出该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汽车厂拥有使用权。最后市政府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考虑该土地的一部分确被同心大队用于耕种,由汽车厂以相邻关系赠给同心大队30万元,从而使该厂避免了330万元的经济损失,第二宿舍区终于得以动工兴建。该厂聘请法律顾问3年内,就由律师代理帮助解决经济纠纷16起,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如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马坝镇派人持介绍信和县计委批件来该厂购买6台解放牌汽车,其中3台未付款。因前来购车人员李君等有诈骗、投机倒把行为,汽车发到韶关被公安机关扣留,曲江县法院追究了李君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判决没收了尚未付款的汽车厂的3台汽车。汽车厂销售保卫两处两次派人去曲江交涉,均未得到解决。法律顾问认为,双方汽车买卖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李君等人的犯罪行为与汽车厂无关。曲江县法院判决没收汽车处理不当,建议向韶关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并为该厂撰写了申诉书。该厂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担心申诉书的口气太硬,迟迟不愿递交,后经法律顾问说服才把申诉书送韶关中级法院,中院受理后认为,县法院判决确实不当,最后撤销了原判决的有关部分,按汽车的销售价格退回了3台汽车的货款,这件事使汽车厂上下引起了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