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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律师事务所及时诉讼为中国银行吉林分行避免一起巨额损失

    发布日期:2021-05-13 23:28  浏览次数:

    律师代理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诉吉林市印刷厂货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多次找对方调解偿还货款,但对方领导表示,此笔货款是前领导人经手办的,他只承包3年不能偿还。律师认为这起纠纷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方无诚意偿还,而且数额大,很难通过协商解决,便及时代理原告诉讼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所签的3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87433915万美元,人民币176万元,利息34436542万元。现在美元货款已全部偿还,人民币款1991年年末一次付清。
    白城市三维律师事务所不失时机地提起诉讼,使供销社免遭巨额损失
    某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三公司,为履行与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供应处签订的羊毛购销合同,带领北京来人一起到供销社看货。公司决定购买供销社的羊毛并当面议价,公司派人监装、验质、检斤,当场出据接货,共购买羊毛164649公斤。虽当时讲明不赊不欠,但因公司资金不足,仅承付了部分货款,尚欠716079元。之后,公司连在他处收购的87351公斤羊毛一起,先后运往北京。北京方预付了部份货款,随后以质量不符合同规定为由要求降价。公司派人赴京协商,同意降价处理。结算后,公司为一已私利,借口供销社羊毛质量不合格,亦要求降价,并以拒付货款相要挟。70多万元的巨款,几乎是供销社的全部家当,怎敢等闲视之。供销社的主任、副主任、会计轮番找公司协商索款,均遭拒绝。由于久拖不决,不但银行贷款利息日增,店内货物减少,而且无款进货,销售额锐减。供销社将近一年没有给职工发工资,不得不靠向职工强制高息集资来维持营业。银行停贷将近一年,营业萧条,使这个小小农村供销社濒于倒闭。1985年5月供销社决定请律师代理。承办律师及时诉之法院并主动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公司帐户的80多万元货款。诉讼中间,外地检查机关因另案赶来欲强划公司所有存款未成。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偿付供销社欠款及利息812901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经终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结案之后,供销社偿清了贷款,购进了货物,使濒于倒闭的供销社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