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全市大中型企业的债权额高达16700万元,其中一半左右属于非正常债权。这种状况使一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活力,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中,有一部分领导同志法制观念淡薄,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不习惯,不熟悉,甚至仍以简单的行政命令处理法律事务。特别在经济决策上缺乏法律知识,使决策偏离法律轨道,吃尽了苦头。针对上述情况,律师事务所不失时机地向市政府提出了《法律意见书》,提请市政府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市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后,十分重视,指示把这份《法律意见书》作为市政府的正式文件发下去。因此,律师事务所又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以(87)第30号文件发至各县、区和直属企业。这份文件强调了五个问题:一是各县、区、局都要举办经济法规训练班,培训领导于部和企业管理干部,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清理债权,企事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定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三是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一定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的条款要齐全、准确、合法;四是在横向联合中注意法律问题,加强可行性研究,保证发挥联合的优势;五是要注意发挥律师和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这个文件下发后,市政府率先示范,首先举办了经济法学习班,培训了市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县、区、局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同志。随后全市有26个县、区政府和市直企业,市直单位举办了经济法学习班。全市的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积极清理债权并建立了临时工作机构。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全市大中型企业清理收回各种呆帐资金37000万元。同时,全市各县、区、局普遍加强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大大地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