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梅河口市红梅镇皮鞋厂从前郭县土产公司购买皮张,欠货款3.6万余元,土产公司多次去人索要此款,但因红梅镇皮鞋厂经营不景气,无法偿还,当年10月,律师到鞋厂清理这笔货款,鞋厂厂长对律师讲:“这笔款我不是不想还,而是我厂现在实在困难,工人已两个月没开工资了!”并且说外边有的企业还欠我们的钱,我也要不回来,如果能要回来,我马上还清前郭这笔钱。”律师主动提出为鞋厂义务清回这些欠款。厂长很高兴,便派他儿子与律师一起去清理这些欠款。此后,用20多天的时间,清回欠款2.4万多元还给土产公司,剩下的12万元,鞋厂主动拿出最好的皮鞋,以货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