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末,本溪钢铁公司外欠款现象日益严重,大量占用资金,干挠生产经营,危害公司利益。本溪市律师事务所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向总经理递交了清债建议书和清债计划。在律师的指导下,公司组织了100多人的清债队伍,实施清债计划,仅1989年就追回陈欠款2000多万元,鞍山钢铁公司清债工作成绩更加显著。3年来,他们在顾问律师的帮助下,共收回外欠款达1.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辽宁全省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建立清债小组546个,清理“三角债”和各类拖欠款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