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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区别债务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帮助法院执行,确保债务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05-15 22:12  浏览次数:

    (一)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辽阳市锅炉石化管道公司诉灯塔县站前木材经销站拖欠货款纠纷案,灯塔县人民法院于2431987年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申请完毕,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自觉执行,申请人几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皆因被执行人无货款可付而难以执行。申请人无奈,委托律师办理。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到被执行人的供货单位黑龙江某林业局木材经销站和承运单位灯塔运输公司进行了解,发现被执行人一直未间断进货,只是将货运到被执行人住地十里以外的某化工厂的院内,继续进行购销活动。律师立即将这一消息通知法院,并协同法院急速到木材存放地点将木材扣押、变卖。使申请人如数得偿。(二)对于因资不抵债,确实无力如数还债的,应及时促成执行和解。如辽阳县小北河镇新兴建材经销站诉本溪县连山关镇吴家村委员会购销木材纠纷案,1989年4月经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成立,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货款2990元,利息1000元,共3990元。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执行能力非常有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执行无望,且有4个单位向被执行人索款,准备起诉。代理律师掌握到这一信息以后,说服申请人做一让步,会同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处,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索回被执行人仅有的1000元,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把握时机,重新申请。江苏沙洲县北平塑料制品厂拖欠辽阳市麻纺厂丙纶布款,经过诉讼,沙洲县人民法院1986年判决被执行人如数偿还。被执行人因连年亏损无力执行判决,法院中止执行。1989年8月,代理律师专程到被执行人地区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便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四)代理被执行人索款,使申请人直接得偿。如辽阳市白塔区防腐设备厂欠辽阳市金属设备防腐厂货款3000元,虽经法院判决,但无力执行。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向被执行人索款,被执行人提出辽阳县沙岭石油配件厂欠其5000元未还,委托律师索款。代理律师接受被执行人委托后,免费多次与对方协商,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了纠纷,索回全部欠款,将其中的3000元划入律师事务所帐户转付申请人,余2000元付给被执行人,解决了两家的欠款问题,受到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