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为工厂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山东龙口机电设备供应站欠该厂一笔12000元的货款已经长达2年。该厂先后七八次派人去催要货款,对方则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每次派去的人都是空手而回。法律顾问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起长驱千里到山东龙口。对方经理提出了不还钱的“理由”,一是制造厂的工作人员欠他们的钱没还,二是制造厂的销售人员答应帮助他们从沈阳的另一个单位为他们追索欠款。法律顾问针对他的“理由”进行批驳。使对方经理听得句句在理,经过思考以后同意还钱,并当即办理了银行手续。收回12000元欠款1986年,制造厂准备开发一项新产品,即生产市场上的紧销商品一压力锅。为了更好地发挥优势,使产品迅速进入市场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厂领导想与黎明铝制品厂联合生产,使用他们的双喜商标。在即将做出这样重大的经营决策之前。主管民品生产的副厂长找到法律顾问,向他们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研究后认为,用人家的商标,就永远不能独立的占有自己的市场,于是促使领导决定自己生产使用“新禧”牌商标。现在,该厂的压力锅远销省内外,在市场上很受欢迎,销路很好1986年春天,沈阳的一家大厂要向社会发放有奖债券2000万元。银行要这个厂找一个担保单位。于是这个厂找到了制造厂。厂长向法律顾问询问有关的法律规定。他们分析了这个厂的经济状况。认为,这个厂去年已经发放了批债券,并没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他们实际上是准备用发这批债券的钱来偿还去年的欠款。所以,担这个保风险性很大,我们不宜担保。厂长听了他们的分析以后,感到很有道理,于是婉言拒绝了这个厂的请求又如该厂房产处与西安一家工厂签订了购买2台锅炉的合同。但是,当他们回到沈阳的时候,发现沈阳的锅炉型号更合适,价格又便宜。于是想解除合同。法律顾问知道了这件事后说,如果不想再要人家的锅炉,就要依照法律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千万不能胡来,否则工厂就要吃大亏。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1989年初,该厂上级领导部门一个负责人的弟弟来厂要买300支乙炔气瓶总价款将近19万元。在陪他吃饭的过程中,厂乙炔气站的主任发现这个人说话言过其实,很不牢靠。事后便找到法律顾问,请求调查这个人单位的资信情况。他们协助乙炔站到银行查询,发现其帐上只有300多元钱,每月只能维持开工资。回来之后,法律顾问建议乙炔站领导不要和他们做这笔生意,从而避免了损失和债务纠纷该厂机动部门与黑龙江省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签订了一份购买4台水压机的合同,价款达210万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无理提出涨价10%至15%的要求。这样,机动部门的有关业务人员不向厂领导请示就擅自从口头上答应了,法律顾问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立即通知厂财会处,要他们暂时拒付货款。同时把问题及时反映给厂长。厂长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立即指示机动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对方交涉。绝不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如果对方坚持这一无理要求,就到法院起诉,依法解决。由于法律顾问的立场有法可依,态度坚决,对方不得不放弃了涨价的无理要求。这件事的解决使工厂免遭了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该厂房产处和美商合作筹办新玳磁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工厂聘请的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起,慎重的、逐条逐句地审查了合同中的每一段文字,纠正了多处模糊的、不确切的甚至是错误的语言,弥补了在法律上的疏漏,从而使我方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该厂和市第一绒织厂决定联合研制国际上先进的织机,受到市科委和经委领导的重视。法律顾问始终派人参加了谈判和会签。在审查合同草稿时,他们指出了几处不足:一是没有违约条款,二是没有保密条款,三是没有技术成果的归属的条款,四是没有合同有效期限的条款,五是没有合同签定地的条款同时,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确切语言和模糊语言的运用方法上也提出了意见。由于他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切中要害,补充进去之后确实使合同完备了,从根本上杜绝了可能产生纠纷的隐患1986年初,该厂与东北石油管路公司准备签订一项为该公司制造一台50279吨重的平端倒棱机的合同。标的额为105万元,机器造成后我厂可盈利30万元。当时他们派人参加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发现双方所商议的合同技术条款有重大缺陷,如果不当时提出修改就会成为合同纠纷的隐患。经过他们多方工作,终于说服了双方,采纳了法律顾问的意见。直至对方拿来了管材样品,做了切削试验,取得了科学数据,然后双方共同制定了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才签订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