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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召开“债务人会议”为顾问单位追回欠款26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9-12-30 18:18  浏览次数:

    1988年12月,大连市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来人请求律师为其下属的10个厂家催讨债款。据初步整理,5万余元欠款分散在近30人手中,有的是原企业供销业务人员,擅自离厂后欠公款不还;有的是个人向厂家赊购产品长期拒不给付货款有的是原来承包人在任期间挪用厂方资金;还有的是企业替原职工担保遗留的债权等等,情况比较复杂。更令人头痛的是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有些数额不实并且双方各执己见,有些货款拖欠期已达六年之久。律师同顾问单位一道对各项应收款进行了分类排队,然后由律师拟稿,以债权人名义印发“召集债务人会议通知书”。会议召开,有的债务人表示愿当场还清欠款,有一人则表示先付500元,余债在1989年10月底前一次还清。还有11人愿意现场同债权企业进行协商交涉。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后全部达成协议并当场签订了“归还欠款协议书”。凡数额较大的均分别在协议中自愿以自己所有的房产、机器、高档家用电器等设定了抵押,这次债权会议效果显著,得到顾问单位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