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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盘锦市律师事务所采取跳跃诉讼的作法,为大荒农场追回400余万元货款

    发布日期:2021-05-15 22:10  浏览次数:

    1987年秋,盘锦市大荒农场在深圳购买一批彩电,由于急功近利,盲目签约,在没有搞清对方资信的情况下,预付货款125万元。款付后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再想退款,已经被对方经办人抵了债,这笔巨款将难以追回。为此,他们请公安局,检察院帮助要款,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并抓了3个人,监押8个多月,追款没有多大收效,并且难以进展。这时当事人来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助办理此案。案件受理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这起案件是个连环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盘锦市大荒农场同深圳蒙湘贸易开发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而蒙湘贸易开发总公司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又同深圳山湖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并将大荒农场预预付的货款转汇到山湖经贸有限公司,款是在山湖经贸有限公司流失的。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即大荒农场与蒙湘,而蒙湘又与山湖发生的购销关系。第一大荒农场抓蒙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合法的,必需立即放大,第二大荒农场也只能向蒙湘公司追款,因为他是债务的主体,而蒙湘公司又乐于帮助大荒农场追回这笔巨款。如果按正常法律关系,大荒农场应当起诉蒙湘公司,而蒙湘公司再起诉山湖公司。这样大荒农场不仅不能直接拿到这笔货款,而且时间要拖长,多付一笔法院的诉讼费,增加企业负担。为此,律师决定代理蒙湘公司直接起诉山湖公司,审判结果,退款应直接退给大荒农场。经与法院协商,法院同意了律师的意见,并立了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行政领导的干预,因为山湖公司系天津市洪山区外经委与深圳市罗湖区外经委联合办的,使得调解基本成立的情况下,又受阻不能进展。后经多方努力,律师八下深圳,才开庭审结,为企业解决了大难题。
     
    另辟蹊径。
     
    有些债务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种办法一条途径难以达到目的时,代理律师应立即转轨,另辟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