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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法律顾问突出一个“防”和“保”字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05-18 23:46  浏览次数:

    鞍钢每年对外签订的15类合同总数都在15万份以上,涉及标的额60亿元以上。但由于分散管理,缺乏法律审查,仅据34项联营纠纷调查,争议标的额就达1748万元,占公司联营股资21%,相当于一个中型企业的年总产值。针对这种情况,1986年公司授权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合同。鞍钢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后,强化了三项管理措施。首先是建立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下发了经济合同审查管理、委托代理、联络公证签证等有关制度规定。其次是统一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废止了154种409枚不规范、不合格的合同章,重新审批了500多枚有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杜绝了以行政章代替合同章对外签约的习惯作法。再次,实行基层单位自审,主管部门和二级公司复审,重大项目由鞍钢公司终审的三级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即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草拟协议,签约到联络公证与鉴证,实行法律监督。3年来,经三级审查的各类合同达7000多份,涉及标的额24亿元,避免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1700万元。两年来,联络公证、鉴证840多件,节省费用6万余元。经回访159份公证后的工程合同,履约率提高一倍多。合同管理混乱状况逐步得到扭转另一方面,法律顾问依法保护鞍钢合法权益。3年多来,鞍钢法律顾问以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代理调处各类经济纠纷750余件,直接为企业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过去,鞍钢对外打官司很少胜诉,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由于鞍钢强化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起诉、上诉案件胜诉率达到100%鞍钢铁西医院从美国善美公司购进一台CT主机,由于种种原因货损严重。我方依据国际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善美公司谈判协商,最后美方赔偿了我方的损失。近年来,一些用户拖欠鞍钢货款现象很严重,最多时拖欠总额高达5亿元,严重影响了鞍钢资金周转。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清欠。在三角债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去年清回外欠款4亿8千万元。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上,鞍钢始终遵循“双保”原则。在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兄弟企业的权益如某“皮包公司”打着鞍钢和包钢的旗号,骗取哈尔滨市3家企业钢材货款388万元,落到鞍钢二初轧厂的帐号上,并已提出近百万元挪作它用。公司司法处及时查明案情,并将货款全部返回哈尔滨3家企业,使兄弟企业避免了一次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