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正规讨债 > 辽宁 > 正文

    辽宁省瓦房店律师采用两种函电方式追索欠款都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0-01-03 16:48  浏览次数:

    第一、被委托律师以法律顾问处的名义向债务人发准备起诉通知书,向对方指明按期和途期还债先后不同的利害关系,收到明显效果。大连某酒厂欠瓦房店轴承厂货款11万元,多次索讨均被无理拒绝,律师受瓦轴厂的委托,向对方晓以利害,说明从速付款债权方可以放弃部分利益,否则诉至法院,过错方除付息外,要赔偿债权人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违约金,银行利息,诉讼费等21000元,对方见函后感到亏理,迅速派人前来认错,并一次性付款10万元第二、通过发函讨债.例如,南方一家公司欠瓦房店市一家工厂一笔货款,律师发函调解,对方见函调有理,一次付清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