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柳树综合物资购销站委托该所律师诉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工业品贸易公司批发部拖欠24万元货款一案,在对方确实无力给付货款的情况下,由于承办律师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迫使对方以物还债,使债权企业免遭损失。对方是一个濒临倒闭的农民合资企业.是工商部门清理整顿对象。律师所能见到的,只有2张办公桌和几位应付讨债的工作人员。要钱没有,要物,据对方提供只有地方产继电器,单价90元。律师借看货样机会,取出该产品说明书,遂到当地附近商店核实。结果,同一型号同一厂家生产的继电器,零售价每个只有18元,而且该产品质量低劣,债务人不仅无诚意还款,还试图以还款方式推销质量低劣商品,再捞一把。于是,律师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批发部共有2个仓库。一个是公开的,里面放有一些市场滞销、质差价高的商品,是应付讨债的;一个是隐蔽的,是他们经营的手中宝物。律师当面揭穿其不正当手段及其内幕,迫使对方请律师到仓库挑选满意商品。最后,对方以货真价实每支35元的玻璃刀抵债。对方除承付24万元货款价值外,还承担违约金,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