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县律师庞光国被县政府聘为首席法律顾问后,发现一些企业存在着死滞资金多、积压商品多、闲置设备和废旧物资多,经济效益不好等严重问题又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生产、经营的状况。庞光国同志以首席法律顾问和县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的身份,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汇报,提出了依靠现有企业法律顾问、企业财务和企业领导在全县召开“三清一治”活动。县政府及时采纳了这一建议后,共收回长期在外的死滞资金300多万元,占应收回款的12%。特别是通过这一活动,使3个因资金短缺濒于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第二年,他又向全县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县的意见》,经过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3次讨论,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平昌县丝绸厂经地委批准,将自产的30吨生丝(价值180多万元)运往福建沿海一带销售。因一时未找到销路,便把货物存放在驻厦门海军3751部队仓库暂存,并订立了保管合同,合同规定:存放一个半月;除乙方(平昌丝绸厂)自行提货外,任何单位不得提取;保管费在乙方提货时一次付清。可货入库不到半月,就被廉江工业贸易公司伪造提货手续领走了货物当货运至漳浦时,被公安辑私队以“走私”论处没收,1986年平昌县丝绸厂派人前往解决,无结果。平昌县法律顾问组将情况调查了解后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提出了两条法律意见:一是立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二是依靠行政措施,由县政府出面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争得支持。县长宋仕珍同志认为顾问组的意见很好,并指示丝绸厂按此意见处理。现已追回货款119.7324万元,厂方对此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