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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绝招之“群众”讨债法

    发布日期:2019-11-15 15:32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群众”讨债法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案例

    某市一家商贸公司拖欠本地一家村办企业货款2.5万元,该企业负责人曾多次前往讨要都被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1994年4月的一天上午,该公司办公楼前突然涌来七八十个男女老少,有的老人搀扶着老伴、有的妇女奶着婴儿,他们闹闹哄哄的,见办公室就进,见椅子就坐。该公司经理见势不妙,刚想溜走,就被群婆婆大娘硬挡回了办公室,说是要“评理”,要讨债,今天拿不到钱,大伙儿就不走了。

    该经理想躲躲不了,想说又喊破了喉咙也没人听他的,想上厕所都没法,厕所里也挤满了“债主”。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两个多小时,经理实在没辄了,只好同意立即偿还债务。有的村民又提出,大家大老远地跑来讨债,只偿还债务不行,还要给大家发“误工补助”。最后经理不得已,又给每人发了10元钱才算“打发”了这惹不起的债主群。

    这样的“讨债方式”可称做“群体”讨债法。讨债人不是三个两个上门,而是一来就是一大群,这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范,或者说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严格说,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债权人集众上门讨债带有“人多势众”,胁迫对方就范的因素。

    集众上门将干扰对方正常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这种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方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尤其群体上门,容易扩大事态,以致小事变大,大事闹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这就与讨债的本来目的相违背了。“群众”讨债法是一种变相的强行讨债方法,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