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说
讨债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其他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称做“自戕讨债法”。这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并不少见。
案例
某镇东头,有一家镇办“红星机制砖瓦厂”生产经营一直比较正常。但由于内部管理混乱,承包人周某把大量收到的货款“借”给妻弟作为做生意的“流动资金”,致使该厂1995年2月至4月,连续三个月都发不出工资。工人们多次找周某交涉,周某都置之不理。五一”节那天,恰好该镇逢场,街道上人山人海。
上午10点多钟,机砖厂的出窑工邓某在又一次找厂长要求发工资未予同意的情况下,怒气冲冲地爬上了砖厂轮窑高达31米多的烟囱。在烟囱顶上,他大喊大叫:“周某某,你不要我们活,我们不活了!”引来无数人围观。望着下面黑压压的人群,邓某更来了精神,他索性爬上烟囱顶圈,一边摇摇晃晃地走,一边高唱:“下定决定,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周某急忙派几个胆大的爬上去拉邓下来,邓某见状便大叫:“不准上来,你们上来我就往下跳,我死了变成鬼也饶不过你们!”遂没人敢上去了。
望着邓某的危险举动,人们无不手心捏着一把汗,胆小的脚都软了。人们大喊:“不要这样,别干傻事,有问题下来解决。”派出所、镇政府都来人了,但无论下面的怎么说,邓某就是不听。说是“我们干了活,厂长却不发工资,想饿死我们。反正都是死,我也不想活了。”闻讯赶来的镇长一面安慰那随时都有可能命绝的邓某,一面严厉批评周厂长,责成他马上解决问题:“如果邓某今天出了事,你后半生就到监狱里去过吧!”
此时的周某已是威风扫地,豆大的汗珠止不住往下滚了。他赶紧求邓某下来,说是下来立即兑现工资,并赌咒发誓,邓仍是岿然不动。直到邓的妻子呼天抢地哭喊着赶到,且实实在在拿到了钱,邓某这才慢慢地带着满身灰尘爬了下来。从此以后,周再也没敢拖欠工人的工资,邓某也得了个“邓大胆”的外号。
评论
为了讨还债务,债权人(或讨债人)不惜残害自己的身体,甚至甘冒丧失生命的危险(如上例中的邓某),尽管多数情况不可以如愿以偿,但仍是不值得的。作为一种变相强行的讨债方式,作为常常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讨债方式,我们认为,不应提倡。“自戕式讨债法”不能当成三十六计中的“苦肉计”采用,因为“自戕式讨债法”会给自己带来不少损害。“杀敌一万,自损九千”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