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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待人和催债法:求助媒体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09:10  浏览次数:

    新闻媒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重要的力量(比如广告)。宣传所销商品,要运作于各种环境的“九天”之中,广告是最好的媒介。恰当的广告媒介,使用户悦其目,聪其耳,从而诱其购买商品。商品滞销了,广告不可少;旺销时更要做广告。“酒香也怕巷子深”。广告是商品行销的前导。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顾客对象,选择恰当的广告宣传工具,以精致的品牌,美丽的色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介绍,通过销售“窗”、路牌标、霓虹灯、赞助公共事业等手段引起顾客的注意,激发其购买欲。
    在催债活动中,求助媒体催债绝招指求助新闻媒体更是债务人的天罗地网。新闻媒体通过其独特的舆论导向和作用,在媒体上揭发债务人赖帐不还,在群众中掀起一场舆论攻势,在债务人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故新闻媒介有敦促债务人还债的作用。我们先研究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地一个农民家庭,丈夫早年病逝,妻子陈某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在家务农,二儿中专毕业在外地工作,都分别成了家。陈某本可以松口气,安度晚年了,不料大儿因伤致残,儿媳离家出走,二儿又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致使陈某负债累累,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一家妇女杂志的记者对此事作了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国家有关部门也派出代表慰问和看望了陈某一家。陈的二儿子吴某所在单位对吴某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吴某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
    案例二:据199年5月8日《中国社会报)报道,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1990年以来由于当事人负债外逃、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执行不了的债务案件,将债务人的姓名、地址、欠
    偾数额公告于颇具影响的《新民晚报〉上,并限期履行,逾期将追究法律责任,收到较好效果。曝光后,法院门庭若市,有自己赶来还债的,有亲属以及单位要求代还的,有积极订出还款计划的,仅十多天高达401万元的债务“死”案结数已经过半。
    在新闻媒介上对逃债、赖债者予以曝光,限期履行,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的有效的讨债方法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的义务,一拖二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所不容许的。正因为如此,债权人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大量的逃债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违背勤劳、正直、友爱、互助、公平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商品经济要求的道德准则。逃债常常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败坏党风民风社会风气,危害债权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这种批评不仅具有警醒世人,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而且舆论的力量作为一种外在的压力还常使债务人不得不履行债务。
    (1)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是此招数的关键所在。
    案例一中陈某的儿子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致使陈某生活陷入极端困难之中。可是一当妇女杂志的记者对此事作了采访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与陈某无关的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政府机关的人也来慰问和看陈某,而与陈某血脉相连的儿子吴某却不闻不问。吴某在众人的指责声中怎么能抬起头来,他又怎么能安心工作。所以,在吴某所在单位对吴某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后,舆论的压力迫使也不得不承担赡养母亲陈某的义务。
    (2)联合众多债权人向法院要求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案例二中当《新民晚报》刊登了许多欠债不还的债务人的姓名、地址、欠债数额,导致债务人纷纷赶来还债,或积极订出还款计划,一时间法院门庭若市,挤满了债务人。因为欠债不还又被公之于众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经济生命当儿戏,那些赖账不还的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葬送自己的商业信誉。人们在媒体上知道了他不遵守合同,言行无信后,谁也不会再愿意同他有经济往来,这样无耻的债务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找不到合作伙伴,自己孤立自己,最终将走向彻底破产、消亡。所以,债务人即使想存心赖帐,也是不希望被大众知道的。债权人就可利用债务人的这些心理弱点,通过新闻媒介将债务人的丑恶行径公之于众,以求催债成功。
    总而言之,求助新闻媒体这个债务人的天罗地网,常能收到奇效。一经新闻媒介揭露其赖帐的丑行后,少有不如惊弓之鸟的债务人,因为他们这时也陷入了人民大众口诛笔伐的天罗地网之中,众口铄金,在名誉被大打折扣之时,债务人的生意也一落千丈,想东山再起也不容易。对他们而言,唯一明智的做法是乖乖还债,消除公众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