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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替死鬼催债法:物品抵偿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09:57  浏览次数:

    物品可以抵偿债务。当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但又有价值相当的物品时,以物抵债无疑是一上上之策。下面我们先研究案例。
    案例:某企业派出两位讨债人,前往南昌市一个厂家要债。一进厂,她们不是去找厂长,而是先去了解了这个厂的库存,查看收支报表,然后去产品展销部,不动声色地与经理聊天。当了解到有一种最近很畅销的产品时,她们心里有了数,便直接去找厂长,厂长开始时还推说没有钱还,她们就提出可以用产品还,同时给厂长报出某种产品现有多少库存。事实面前这位厂长无话可说,只好交出了价值3万多元的产品,了却了这桩债务。
    以物抵债,是在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认可的基础上,原债标的变更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也可以因法律有规定或国家计划变化、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发生。原债为货币,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货币支付(或其它原因)时,只要符合以上要求,则货币之债可以折合为定的实物抵偿。
    以物抵债虽有可能抵偿债务,但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用于抵债的物品必须能够卖出去。
    未雨稠缪,居安思危。在准备用物品抵偿债务时,必须派人仔细调查清楚该货的质量,质量不过关,就有可能给债权人的信用带来不利影响,一传十,十传百,就再也无人敢购卖这伪劣产品了,债务也不能得到完全清偿。二是要进行精细的市场调查该物是否是适销对路的产品,如果不是,就要考虑是否值得用物品抵债务。以物可抵债就在于能把这些物品卖出去,用以抵债;卖不出去,无法变现,要它何用?
    案例中某企业的两位讨债人,到了债务人那儿,不是先找厂长,而是先了解这个厂的各种情况,就是出于想用物品抵债的目的。她们仔细了解库存,查看收支报表,然后去产品展销部,不动声色地与经理聊天,套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就是为了了解是否有足够的物品抵债务,这物品如果用于抵债的话能否销出去。果然,她们了解到了该厂的某种产品很畅销,于是就去找厂长,老奸巨滑的厂长用缓兵之计,推说不能还钱,哪知这两位催债人掌握了足够的资料,报出某种产品现有多少多少库存,并且可用这种产品用于抵债,事实面前厂长只好就范,归还债务。
    这是债权人要求之下,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讨债成功范
    第二,以物抵债注意不能违法。
    以物抵债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有些以物抵债行为却是违法的,违法不是我们的本意,遭到法律制裁对我们而言得不偿失。一种是债权人强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货物、财产抵偿债务。例如:非法扣车、扣货、非法占有对方其它财物,非法上房揭瓦、毁坏对方或第三人财物等。债权人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未经对方同意而实施强制行为,是为侵犯对方合法权利,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接受刑法制裁。案例中即没有违法因素,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种是债务人强制债权人接受某种货物。例如:某厂前往某公司讨要5万余元的货款,某公司经理说:“钱是没有,货倒是有点。你们若要,我带你们去提。你们就看着办吧。”讨债人去看了一下就在不远处一仓库中,那是几百麻袋的茶叶。库房门开,就是扑鼻而来的霉臭味,不用细看就知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不敢要,坚持要对方付款。该经理说:“实话告诉你们,凡是到我公司来讨债的,我都是用茶叶支付的。我进价多少抵多少,不赚钱。你们就是告状到法院,法院裁决必定还是我用茶叶抵帐。不信你们等着看,弄不好到后来连茶叶都弄不到,你们更无法回去交差。”过后几天,果然一些讨债人只讨了些茶叶走,没人得到过一分钱。他们连忙报告厂里,得到同意后,实在无法,只好提了1.1吨茶叶用以抵债。该公司经理还很得意地对他们说:“我还不是心黑的,才给你们算24元钱1斤,要是你们撞上某公司,恐怕你们还拿不到这堆茶叶的一半。”原来这是本地奸商普遍采用的骗局,当然某厂为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还有一种是用经抵债的物品禁止流通或禁止收藏、占有。例如:刘某欠王某3000元钱,属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待到期王某催讨时,刘某称无钱可还,要东西还可以商量。说毕拿出一把自制火药枪和一些管制刀具,还吹嘘说,这些东西拿到某市去卖,好卖得很,利润也非常可观。王某不知深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他拿到了9把自制火药枪和30来把长短自制刀具。当他带着这些东西到某市准备出售时,不到1个小时便被“请”进了派出所。
    总而言之,以物品抵偿债务,一是不能违法,违法不但不能顺利追回债务,反而对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极坏的影响;二是要仔细调查该物品的质量及市场是否需要或者急需这种物品,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