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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替死鬼催债法:以债抵债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09:57  浏览次数:

    以债低债,常常能使债务人如愿以偿。在现在这个时期,三角债”已经成为制约和干扰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出问题造成了经济失序的紊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使企业陷入了被动的局面。
    从我国企业拖欠债款的现实看,债务链早已超过了“三角”的范围,如果顺着债务的链条往一推算,可以将相当一批企业包含其中,就像人们顺着血缘关系向上推算,许多素昧平生的人也会有某种联系一样。
    既然债务如链条一样,我们就可将计就计,溯本求源,要求债务人以债权抵偿债务。我们先看下面几则案例。
    案例一:一家大型钢铁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也好,但资金周转非常紧张。194年年底,被其它企业拖欠的货款超过4亿元人民币,欠其它企业债务也超过2亿元。厂长常常被登门讨债的债务人弄得焦头烂额。为此他制定了个“改革”方案,在厂里抽调一批社会经验、财务管理及法律等知识丰富的人材,由主管财务的副厂长挂帅,成立了一具“清欠办公室”,对外“清欠”,对内则接待上门债主;而且规定一切合同都需经“清欠办”审核登记;所有客户分成四个等级:“四星级”信誉最佳,优先优供货;“三星级”偶有拖欠,可优先供货;“二星级般客户,货到必须付款;“一星级”,危险客户,须先付款再发货,或清欠之后才能发货。改革很快取得成果,清欠办成立不到个月,清回逾期货款1600多万元,还冲掉了200万元的“连环债务”。厂里的资金形势有明显好转。
    以债抵债,是债务人以债权抵偿债务的方式。讨债人若与债务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原则上即可形成的法律效力的债权移转。例如,乙欠甲的债、丙欠乙的债。甲可以与乙签订后,甲与乙间的债的关系因履行而消失;甲取得乙对丙的债权地位,可以径向向丙请求履行债力。不过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甲与乙间的“债权让与协议”还需经债务人(即丙)的同意。也就是该协议内容应及时通行丙方,丙方不表示异议则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债权移转是很多的,常见的是有价证券的背书转让(这是不经债务人同意即具法律效力的债权移转方式)。这一方式也可以运用讨债过程中,有时是非常成功的方式。
    成功的“以债抵债”,并达到讨债人的目的,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连环清偿”。目前我国企业间相互拖欠资金、货款货物的情况十分严重,人称“三角债”。许多企业被这一债务的关系得喘不过气来。但是如果某家企业不嫌麻烦,认真清理番,倒有可能清理出点“名堂”来。
    其中清偿的“连环债务”就是以债抵债的讨债方式。例如一笔52万元的债权就通过某钢管厂,追索到新疆某石化公司,再到四川某石油公司,再到云南某厂、河北某轴承厂、湖南某机床厂,最后抵偿钢铁厂欠湖南该机床厂的债务。这样一来实现了52万元的债权,又支付了一笔欠债,可谓一举两得。
    以债抵债是清理企业“三角债”的重要方法,它顺藤摸瓜,有助于治本清源,从解决源头入手,防止新的投资缺口,防止新的亏损,防止新的产品积压,防止新的拖欠,从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移转清偿”,不能实现连环清偿时,也可采用“以债抵债”的方式,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更换债务人的目的。更换债务人可以有几个原因:新债务人比原债务人的支付能力更强、信誉程度更高;新债务人所处位置较好,有助于减少讨债开支;新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供货关系,可以货款充抵债务;此外还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原债务人的负责人(或经办人)与债权方负责人(或经办人)有个人恩怨关系,影响债的义务履行等等。
    案例中钢铁厂厂长被债务弄得焦头烂额,为了还债,他把客户分四个等级:“四星级”信誉最佳,优先优价供货;“三星级”偶有拖欠,可以优先供货;“二星级”一般客户,货到必须付款,星级”危险客户,须先付款再发货,或清欠之后才能发货这样做就使债务能够清偿提供了保障,对人对己都有帮助。结果表明,这一方法是行之有效的,不但追回逾期货款1600多万元,还冲掉了200万元的“连环债务”。厂里的资金形势有明显好转。
    在实际讨债过程中,以债抵债必须慎重进行,多方调查,论证是否可行,并履行一定手续,因移转发生枝节横生的纠纷。案例中某大型钢铁厂把客户分成四个等级,就是依据这个道理。
    以债抵债的思想是清理三角债中的“两头清”法,一头清理债权,一头清理债务。以债抵债还应做到“两手清”,一手清理固定资产投资拖欠,一手适当清理流动资金拖欠。清理流动资金拖欠只能在生产资料的企业进行,适当增补必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压缩积压滞销产品占用资金挂钩。所遵循的原则是:第一,必须把压缩积压产品的生产按品种、数量落实到企业;第二,确定调整产品结构必须进行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项目,一定要做好可行性研究,要经过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产品有市场,项目有效益;第三,落实偿还新增技改贷款的单位,并要有省、市政府担保。
    总而言之,以债抵债,以债权抵偿债务,可以层层剥离“角债”的束缚,让这个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