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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讨经济合同产生之债的基本知识

    发布日期:2019-12-14 11:16  浏览次数:

    过去人们对经济合同的理解是不一致的,许多人把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合同统统叫做经济合同,直至《经济合同法》发布后,这一认识才得以纠正。但是,法学界至今还存在经济合同是否应该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经济合同法是否应该离开民法而独立存在的争议。一般的讨债者不必介入争论,更不必深钻学术争论的问题,但是,了解一些学术争论结果有时有利于我们在实际的讨债活动中分辨清楚债权债务的属性,确定债务人应负何种责任。为此,我们以现存法律条文为依据并略涉及学术争论,谈一谈关于讨要经济合同之债必须懂得的基本知识。

    1、经济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什么是经济合同呢?《经济合同法》第二条指出:“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除具有与一般民事合同共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外,

    还同时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为法人的特征。

    (2)受国家计划调节的特征。

    (3)内容必须有双务有偿的特征。

    (4)订立形式正规必须有批准程序的特征。

    2、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担义务的行为活动。如果当事人完成了全部义务,就叫全部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完成一部分义务,就叫部分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完成任何义务,就叫不履行。

    经济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内容:

    (1)按约定的标的履行。

    (2)按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

    (3)按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

    (4)按约定的价格履行。

    3、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实质是法律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因自己过错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对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和违约的免责事由三个问题作一些介绍:

    (1)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有三种:①经济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侵犯时,违约方要承受的经济制裁即经济责任。从债法的角度看,违约方即债务人,受损害和受侵犯一方是债权人,至于违约金、赔偿金等则就是债。②行政责任。经济合同的订立人或者领导人员对合法生效的经济合同乱加干预、随意撕毁、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应受的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③刑事责任。违约的直接责任者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收受贿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对其追究。

    (2)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按法律界通常的说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①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事实存在。确定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具体说就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到期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②违约方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已的行为是不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有意去这样做。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本来就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由于过于自信不会发生,而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止不履行合同的发生,却对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造成经济合同的不履行。③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客观上要有经济损失的事实存在,而这种经济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3)违约的免责事由。一般情况下,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负违约责任,成为债务人。但是,当具有下面几种事由时,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负责任:①不可抗力。这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是当事人无法预知、无法防止的事件。比如台风、洪水、旱灾、火灾、地震、战争等。②行政措施。比如国家计划的变更或撒销,致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③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免责条件的。

    4、经济合同的种类

    《经济合同法》根据合同的内容,明确指出了十种经济合同,它们是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科技协作合同,这十种经济合同是主要的、明文规范的经济合同,是沟通和连接我国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重要工具。下面我们将从债法的角度,一一探讨这十种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介绍讨要它们所生之债的知识和技巧。

    《经济合同法》除了明确指出上述十种经济合同外,还说了“以及其他经济合同”。这些经济合同又包括哪些呢?根据现有的情况,应包括劳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成套供应合同、联营合同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等。这些“其他经济合同”债务的讨要知识和技巧与上述十种经济合同债务的讨要知识和技巧具有共性,望讨债人举一反三,比照而行。

    经济合同除按内容划分种类外,还可以按形式划分为条文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按有效期划分为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次性合同等。因为种类不同,合同的程序、管辖和效力等法律关系亦不尽相同,讨债人应在讨债中注意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