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是指用出钱等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做某件事。悬赏者既可是公民又可是法人。例如,公民洪某幼子失踪,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请求社会公众帮助寻找,启事中申明:发现其幼子并通报消息者酬金5000元,发现其幼子并送回家给酬金8000元。倘若有人按第二种方式送回幼子,那么,此人就是债权人,洪某就是债务人,他们两人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又如,某省体委向社会征集某次省运会的会徽、会歌、规定了一、二、三等奖的名数和奖金,那么,经评委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就有权得到规定的奖金,某省体委就有义务颁发奖金。
悬赏是公开的行为,悬赏人的意图是通过张贴、登报电视播放或沿街叫喊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因此,悬赏行为所生之债,不易产生债务纠纷,债务人一般都能按约履行偿付义务。获奖者的奖金,当场宜布当场就颁发是最正常的颁奖形式。送回迷失孩子,立即付给酬金也不少见。即使有个别悬赏者要赖债,债权人也极易找到讨债依据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所以,我们就不再多讲讨此种债的知识和技巧了。
2.不当得利之债的讨债技巧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某种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所发生之债。
1.不当得利之债必备的四个条件
构成不当得利之债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成其为不当得利之债。
①一方取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前提条件。
如果一方使另一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②一方受到损失。这也是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前提条件。
如果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另一方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比如,农民把某单位不要的垃圾挑去做肥料,农民取得利益,但某单位却并没有任何损失,这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③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比如,病人李某到药镇医院取药时,明知取药窗口台上的青霉素是另一病人黄某治疗需用的青霉素,还是把它据为己有了。李某得利,黄某受损,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应返还黄某受损财产,这属于不当得利之债。黄某晚上病情加重,乡镇医院因医疗条件有限,夜间不能做皮试注射青霉素黄某高烧转为肺炎,花去许多医疗费才治愈。黄某为此受到财产损失与李某拿走青霉素之间虽有间接关系,但是,黄某付医疗费的财产损失,并不是李某非法获取的利益,这就是说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逻辑关系,就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④无论是一方获利益,还是另一方遭受损害,都没有合法根据。
这是判别不当得利与正当得利的准绳。合法根据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一方取得利益是法律认可或合同约定的,即使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所得利益也是合法的、正当的比如,赠与合同产生之债,赠与者财产受损失,受赠与者得到其利益,就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2.不当得利之债的种类
不当得利之债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常见的,它往往由于受损人自己的疏忽和过失而产生。下面我们举例性地介绍几类较为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
(1)买卖活动中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①多付或少付货币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如某甲去商店买辆自行车,价格为358元,某甲给售货员400元,由于售货员算错帐,找给某甲52元,某甲发现后悄然离去,他多得这10元钱即为不当得利。对于这10元钱,受损方有权追索得利的某甲应当如数返还。
②多给或少给商品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比如,某公司批发经营部批发五百套衣服给某个体工商户。由于点错数少给一套衣服。某个体工商户受到损失,经营部不当得利。对于这一套衣服,个体工商户有权追索,经营部应返还
(2)借贷活动中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①出借人重复接受借款人还帐产生不当得利之债。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已经还了借款,但对此遗忘,再次履行不当履行的债务;一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代他履行了债务,他又再次返还借款。在这两种情况中,出借人得到的两份借款中有一份就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方。
②债权人在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后仍占有债务人的抵押物收取利益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原债权方此时成了债务人,而原债务人成了债权人,获得不当得利者应返还对方损失。
(4)交付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
①误交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比如,交付者把在交给甲的财物误交给乙,而乙又接受了,这是不当得利的。又如,受托人转交财物误投了对象,而对方予以接受,这也是不当得利,受利者应当返还财物。
②少交或少收税款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比如,某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人员因工作失误漏征1000元,该个体工商户由此得利1000元,这也是不当得利,受利者应当返还国家这份税款。
另外,象银行存取款支付出错,收电费、水费工作人员计算失误等等皆可产生不当得利这债,我们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5)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及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总的原则,具体说,因返还物能否孳息,不当受益人是否知情等原因,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及方式就不尽一样。
①返还原物
这是将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人的最基本的形式。我们前面所举的不当得利产生债务的例子,大都适合运用返还原物的方式。
②返还原物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应当返还的不当利益有些属于能够孳息之物。比如,不当得利物是母牛、母猪,而且它们生了牛崽或猪崽,不当受益人在还原物时就应当把母牛、牛崽或母猪、猪崽一起返还其主人。又如,不当得利物是一笔较大数额的货币,那么,不当受益人在返还时就应连本带利一起返还。
③返还尚存部分或不返还
不当得利是一种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一般说来,受益人只需返还不该获得的利益即可;有时,还可以只返还不该获得的利益的尚存部分,而不必赔偿被他使用、消费了的那一部分。这是因为,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得根据受益人是否知情来确定。受益人知情,即明知所得利益是非法的,还是予以接受;受益人不知情,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无合法根据而予以接受(善意占有)。对于前者,法律要求其完全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后者,他所返还利益的范围,应当以尚有部分为限,即往不咎,利益如不存在可以不返还,财产形态改变可以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