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对于一个成心赖账的人来说,那是口说无凭,怎样才能无中生有,拿住逃债者呢?这需要智慧。
早年美国纽约有个著名律师叫叶墨兹托,他机敏狡黠,精于办案。
一天,一个青年愁容满面地来找叶墨兹托。原来,这个青年是纽约郊外某马具店的伙计,他带着省吃俭用攒下的300元钱进城,准备采购些商品回去开个小铺子。住进一家小店后,把200元钱交给店主保管。当伙计出外看好货后回店取钱时,岂料店主矢口否认存钱之事,还反咬一口说伙计是有意诈骗。
伙计再三申辩,终因存钱时没打收据,无以为凭,悔恨不迭,一筹莫展。
绝望中,伙计想到了律师,来到叶墨兹托门下求援。叶墨兹托见其言谈朴实,不像虚构,思忖再三,心生一计。他嘱咐伙计:“你赶快回店去,对店主说:刚才我说存钱一事是我记错了,钱还在我箱子里,请原谅。”伙计依言行事,店主闻听喜形于色。
翌日,叶墨兹托又给伙计200元钱,教他道:你拿这钱去再托店主保管,但须事先暗叫一个可靠的朋友在店中占座喝酒,你再当着朋友的面把钱交给店主,伙计又如此这般存了200元钱。
第三天,叶墨兹托授意伙计趁没人时,向店主索还所存200元钱。这次店主不敢抵赖。
伙计拿回200元钱后,告诉了叶墨兹托。叶墨兹托高兴地说:“好了!这下不怕他了,你立即叫上昨天喝酒的朋友一起去讨还200元钱。”伙计偕友去索讨,店主说啥也不给。
于是叶墨兹托代伙计向法院起诉。因存钱时有人为证;而还钱时无人得知,遂判决店主败诉。令其退还这个伙计的200元钱,并承担诉讼费20元。
在中国古代兵法中,这叫瞒天过海,它是利用人们常见不疑的心态,进行伪装,隐蔽军队进攻的企图,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公元598年,隋朝企图进攻陈国,之前,隋将贺若弼多次指挥军队调防,并都在历阳集中。历阳到处军旗飘扬。陈国以为隋军要进犯,便集结全国的军队准备迎战。之后他们发现隋军只是调防,并没有进攻的迹象,又把军队撤了回去。而隋军又多次重复这样的集中,陈军习以为常。就在陈军麻痹之际,隋军乘机进攻,一举攻战了陈国。
其实中国的律师更善于此道。
1992年,某旅游总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向北京某铝业公司订购铝锅1万套,价值30万元。1992年底,旅游总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委托铝业公司将货运至深圳并交给其指定的港商。该港商出具了收条。可当铝业公司按合同约定索要30万元货款时,旅游总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却拒绝付款,声称港方未向其付款,铝业公司直接将货物送给港方,应向港方索要货款。在数次交涉未成的情况下,铝业公司找到了法轮律师事务所阎骥律师。阎律师发现铝业公司只保存了原始订购合同,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证据,而由港商出具的收条也因公司人员调动失落了。在这种情况下贸然起诉,必将陷入被动局面。
面对不利形势,阎骥律师冷静地采取了迂回的方法收集证据。他持铝业公司制作的产品质量追踪调查表,以公司质量检查科的名义到进出口公司,要求进出口公司填写此表,作为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进出口公司不知是计,在该表上填写了“我公司所购铝锅1万套出口美国后质量很好”字样。这样,进出口公司实际上承认了铝业公司已履约。接着阎律师又想法取得了对方出口该批货物的报关单。铁证在手,在协商不成后,阎骥律师作为铝业公司的代理人,以旅游总公司和进出口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在握,两被告无法抵赖。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胜诉。
事实上,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特征。在讨债案件的取证上没有规律可循,有时候全凭律师的机敏。与阎律师略有不同。张律师“苹果案”的证据,是在手头没有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无中生有“诈”出来的。
某果库老板李某经熟人介绍找到某市果品公司经理单某推销苹果,双方口头约定,果库供给果品公司红富士苹果,每市斤1.6元,共2万市斤,10月5日交货,10月15日前付款,随后,某果库即按协议准时将2万市斤红富士苹果送到某市果品公司冷库,某市果品公司也派人进行了验收,未提出异议。然而,到了10月底,某果库仍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不得已,李某即派人催款,某市果品公司告诉催款人:“你先回去,货款我们马上汇去。”可是又过了20多天,仍没见到汇款,之后,李某又亲自到某市果品公司催要,某市果品公司仍然软拖着不汇款。而在此时,某果库欠果农的果款已到期,果库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无奈之下,李某找到了某市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某市果品公司”。
张律师向李某了解情况后,觉得这个案子不好办。因为双方既没有书面合同,谈生意时,也没有其他人在场。如果这样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在法庭上是会很被动的,弄不好有理还要败诉。
张律师经过一番周密的考虑之后,决定先不急于起诉,以免惊动对方,同时指使李某给某市果品公司发一份电报,内容是“某市果品公司:本果库与贵公司的购销苹果一事,按照双方协议,每市斤苹果1.8元,2万市斤苹果共3.6万元,现付款期早已过,请速付款,李某”。
某市果品公司不知是计。过了3天就回了一份电报给李某。内容为:“李某:你记错了,按照我们之间的约定,我公司从你果库购买的红富士苹果每市斤1.6元,2万市斤共3.2万元。由于水果积压,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待水果销出之后即汇款,望谅解。某市果品公司”。
张律师拿到某市果品公司的电报之后,很快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某市果品公司还想赖账,张律师当即拿出了某市果品公司给李某的电报。证据在手,李某顺利地讨回了全部的苹果款。
在林林总总的债务案件中,没有证据不光债主、律师没招儿,就是法院也难于公断。然而,对付无赖,法官有法官的办法。
1992年,村民张某因承包果园向同村村民赵某借款2000元。因为两家是同村,平时关系也不错,所以借款时没有让张某写欠条。后来,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赵某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竟然不承认欠款。不得已张某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办此案的是周法官。周法官以多年办案的经验从两人的神态中一看便知确有此事,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赵某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否则只能驳回起诉。周法官很同情张某,于是便想出了个“点子”来。
一天,周法官传赵某、张某到庭,经调解,张某仍一口咬定没有借钱。周法官郑重宣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赵某拿不出证据,又无其他旁证,法庭只能驳回赵某的起诉。”说着周法官便离身而去。张某见周法官已经离开,便戏谑赵某说:“怎么样?虽然我借了你的钱,但活该你没让我写借据,法院对我也没办法。”话音刚落,周法官推门进来,严厉地说:“有办法,这就是证据。”
看到周法官从桌下取出早已放好的录音机,拿出磁带,张某只好把钱还给赵某。
证据在讨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经济交往中,有许多人磨不开面子,采取口头协定,或者漫不经心,将证据丢失。这样都会给日后讨债造成很多麻烦。
在与商人的交往中,最好是“先小人,后君子”,以防无耻的商人要赖。在没有证据的时候,不要盲目行动,否则你会讨不来债又惹一身骚。当你也遇到这种被动的情况时,不知这些律师和法官的高招儿能否启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