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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债技巧】调虎离山

    发布日期:2020-05-08 15:19  浏览次数:

    调虎离山,此计用在军事上,是一种调动敌人的谋略。它的核心在一个“调”字上。虎,指敌方,山指敌方占据的有利地势。调虎离山就是当敌方占据了有利地势,并且兵力众多,防范严密,此时,我方不可硬攻。正确的方法是设计诱饵,把敌人引出坚固地点,或者把敌人诱入对我方有利的地区,这样才可以取胜对手。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催债人员应该使用“调虎离山”之计,要想方设法将催款的主战场迁出债务所在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催款行为的干扰,使欠款人能够迅速地偿还债务。

    某地一家私营企业A与某县一家国有企业B签订了购销合同,A向B出售一批机械零件,A按合同约定,向B交付了价值7万元的货物。合同期满时,B并未给付货款,A只好派销售人员前去B处索要应付货款,但B仗着在自己的地盘拒绝了A的请求。A在无可奈何之际,请求法院裁决,迫使B偿还债务。按有关法律规定,A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择其一作为本案的管辖法院。A单位负责人考虑到选择B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一定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给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设置各种障碍,对自己的债权实现是极为不利的;而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案管辖法院,则可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诉讼过程中的干扰,保证案件的诉讼在“公正、迅速、经济有效”的环境中进行,于是A向本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于没有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本案的审理比较顺利。经法院判决,A获得胜诉,B必须在10天之内偿还拖欠A的货款并赔偿因拖欠货款而给A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案例中,A之所以能讨回自己的货款,在于成功地避开了地方保护主义对B的保护,在这样的环境中,A的胜诉是在意料之中的

    销售人员签署合同时,应尽可能避免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于被告来说可谓轻车熟路,他可以动用各种公关手段,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而对于销售方来说,远道去应诉,处于一种人生地不熟的环境之中,在民事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债权方要变被动为主动,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作为自己的“据点”,把欠款客户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债权方就可以利用此机会,以快刀斩乱麻之势,请求法院尽快判决,从而收回欠款。

    总之,运用调虎离山法就是想方设法把欠款客户的地利因素障碍排除,让双方有一个公平的环境直接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