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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罗源律师事务所分析“三角债”的成因,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建议书

    发布日期:2021-05-17 13:38  浏览次数:

    福建省罗源县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两户一体”的聘请,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中,发现该县一些企事业单位在签订与履行经济合同中失误较多,从而引起债务纠纷带来不少损失第一、自身没有履约能力,却盲目订立合同,造成违约而赔偿损失。如松山乡农渔机修配厂在没有全面了解市场行情、不具备生产能力、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依靠一些外来人员,试制“电饭锅”。并与省内外八个厂家签订了生产2万套电饭锅零部件的合同,当各厂家如期发来第一批零部件,经组装投放市场,因产品质量差推销不出时,该厂就单方中止与各厂家的合同。因此有4个厂向工商部门和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仅与福安塑料五金制品厂“电木件合同纠纷一案,就赔偿了29000元,还有几个大厂尚末追究违约责任。第二、对方没有履约能力,却与之签订购销合同,导致货款被长期拖欠如碧里新沃水产站因急于推销海带,在未查清对方有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轻易与湖南祁东县三星乡湘联贸易货栈签订了444吨海带购销合同,货发后对方迟迟不付货款。水产站先后前往索款五、六次,因该货栈仅3名人员、资金短缺、又无经营经验,生意亏了本,仍积压价值1万元的海带而无效果,最后只好诉至法院,才追回13000元,仍被拖欠26000元。第三、没有认真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便签订合同,以致上当受骗。如县供销贸易中心与山东“中国济南龙人商行”签订了价值245万元的15吨“安哥拉长毛兔毛”的购销合同后,接对方电报提货通知,携款前往提货时发现无货。但由于做成生意心切,县供销社贸易中心仍答应了对方延期交货并预付2万元货款的要求,到了交货期,“龙人商行”还是无货可供。他们要求退还预付款,催讨数次无效后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该公司不符合企业标准已被撤销,当事人温某本市无户口,已外出,多方查找均无下落”。县供销贸易中心生意未做成,却被骗取2万元第四、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不明确,履行过程中又缺乏法律常识,以致引起纠纷或造成违约赔偿。县果品公司与江西九江市副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啤酒供销合同,对方发来第一批啤酒1900箱。货到后发现部分啤酒质量有问题,果品公司通知对方来人,经协商达成了“需方负责在3至5天内对进货啤酒进行挑选,好的投放市场,质量不符要求的电告九江处理”的重要协议。但县果品公司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对待,既不挑选啤酒,又拒付未卖完那部分啤酒的货款。九江市副食品公司要求付还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综括上述问题,律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纠纷,避免经济损失的法律建议书》。他们提出的建议是:1、要认真学习经济法规。2、要严格审查制度。3、要完善合同条款。4、要设立法律顾问室。5、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