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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律师采取疏通感情的办法为债权人追回一笔笔欠款

    发布日期:2020-01-03 17:02  浏览次数:

    1988年金州区南山建筑公司为金州区某机械厂建家属宿舍楼一幢,已交工投入使用,可是机械厂欠工程款25万元迟迟不交,建筑公司多次索要,厂方却以厂收益不好,经营不佳等借口推辞,1989年此案诉至法院,当被告接到诉状时说:“来吧,一不怕冻,二不怕封。要人上千名,要钱有困难。”这时建筑公司方的代理律师了解到,机械厂的厂长,是位才上任的年轻干部,有上进心和72荣誉感,但由于律师不认识他,怕突然接触被其反感。律师通过熟人的介绍,使厂长很快对律师产生信任感,如亲朋好友,在相处中,律师及他的朋友谈到厂长年轻有为,但提醒这笔债务已诉至法院,作为本案被告来说,声誉不好听。厂长听了忙点头说:“行,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怀和尊重,你们眼里还有我我原来想反正已起诉了,等到判吧,帐户早被外地法院封过了,没有钱。你们今天这么一说,咱们也熟悉了,也是朋友,我相信你们对我这个年轻人是关心的。所以有事我一定去找你们解决。至于这笔欠款,我厂现在是很困难,你们今天来了,咱们之间也有感情了,我一定想法挤一挤,先还一部分。”为此,该案在开庭审理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还款15万元,剩余部分于当年10月底还清。又如金州南山建筑公司诉金州区被服总厂欠工程款18万元一案,代理律师为了能使被服厂尽早还款,事先也做了一些必要的案外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厂是与很多外商做生意的厂家,厂长怕的就是外商不来做生意。律师找了一位厂长的熟人一块到该厂找到厂长,说明了来意,厂长听后说:案子告到法院了?可别叫法院来我厂,因外商一看带大沿帽子的人来了,就认为我是犯法了,就不信任我了。因此,代理律师与法院协商,不到厂内开庭了。厂长认为法院很尊重他的意见。为此,在开庭审理时,调解达成协议18万元欠款分3次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