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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律师事务所贯彻法、理、情,提出妥善的方案解决了债务纠纷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0  浏览次数:

    某联营公司,早在1987年借给某经贸公司50万元,期限2个月,利息5万元。经贸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停止营业,无力偿还债务。去年有人承包了该经贸公司,也愿承担全部债务,对某联营公司表示如果条件优越,可早些偿还。律师针对该经贸公司具体情况,提出减、免、缓的方案,即将借款50万元,减为48万元,免去全部利息,再缓期3个月。双方欣然接受。该经贸公司深为对方真诚态度所感动,积极筹款,提前1个月兑现。某联营公司认为自己虽然亏了几万元,但细算起来还是有好处的,如果硬要,对方也不会一次就拿出那么多钱,如果“打官司”,即使判决胜诉“也要拖一两年”,如果把现款立即投入生产经营中,有可能会盈利数10万元。从而使拖欠2年多的巨款,得以要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