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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债权债务方的代理律师相互配合,为企业清理“三角债作出贡献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8  浏览次数:

    辽宁阜新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十分重视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的“三角”债纠份。律师们及时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协商解决达到双方满意该所律师马俊昌、刘殿选分别为阜新市细河区长营子煤炭工业公司、锦州铁路分局东阜新青年综合运输公司担当法律顾问,(以下分别简称煤炭公司,运输公司)煤炭公司与运输公司于1989年5月签订了《煤炭代运代销合同》,合同标的为20万元,到1989年末全部履行完毕。到1989年底,运输公司只给付了4万元,仍欠16万元,拖欠达半年之久。同时,运输公司同辽阳热电厂签订了《煤炭供销合同》,标的达60多万元,辽阳热电厂分文未付,运输公司多次派人索要,都空手而归。当律师了解这一情况后,双方立即进行了研究,并一致认为,辽阳热电厂是债务的总根源,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解决运输公司和煤炭公司等其它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作出了向债务人和债权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仲裁的决定。于是,律师们分别与各自的服务对象进行工作,作出安排,取得了单位的支持。律师便两下辽阳,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解决了这笔“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