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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律师事务所针对欠贷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帮助银行收回贷款

    发布日期:2020-01-08 12:12  浏览次数:

    凌源律师事务所在1987年就接受了县农业银行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配合农行依法回收逾期贷款,共协助该行处理贷款合同纠纷案件279起,涉及贷款金额达295万元,收回贷款166万元。其中:经诉讼解决的企业和个人贷款户计63起,贷款金额112万元,收回64万元。非诉讼216起,贷款金额183万元,收回102万元,使农业银行资金由滞变活,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1987年,正值县成立了依法收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县各乡(镇)也十分重视,相应的都成立了依法收贷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各信用社、营业所也组织本所社的职工深入贷款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为依法收贷作好准备工作,凌源律师事务所抽调8名律师配合县农行干部,组成4个组搞调查摸底,分片到各乡配合工作,很快掌握了全县3千元以上风险贷款户450余家的情况。针对贷款户的不同情况,律师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依法收贷。(一)对还款态度好但缺少还款能力的,律师积极帮助其创造还款能力如宋杖子乡刘某欠贷款2000元,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他受到了震动,自己钱不够,就给在北京部队的儿子去信说明当前依法收贷的情况,他几子给邮来100元,他主动到信用社还清了贷款。大河北乡丛某欠贷款2万多元,想还就是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乡林果站组织其全家搞林果育苗,为其创造还款条件。(二)对主动还款,但有物无钱,在其自愿的情况下,采取协助处理抵押物贷款户阎秀风欠逾期贷款54990.00元,因经营不好,无力偿还。他表示等车年检之后将车开到信用社,如能张罗上钱,就以钱取车,张罗不上钱,他清理完运费再还,并作了抵押手续,律师给他限期45天(三)对有能力偿还而不主动还贷款,采取限期还款或以物抵债。万元店个体运输户王在林于1984年买汽车贷款48000元,经营效益很好。他家盖了小楼,买了彩电、摩托车,就是不还贷款,签还款计划也不兑现。经过律师做工作,在贷款利息上绐予了适当照顾,使之在1年之内还清了全部贷款(四)能够调解的,签定协议书限期还款;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解决。杨杖子镇三道梁子村宫巨印是大客车专业户,在1984年贷款125400元买车后,效益不错,贷款迟迟不还,经信贷员及主任多次摧要也不还。1987年在法院立案,宫竟出外逃债。律师在法院同意下到宫家做其妻子工作,宫的妻子同意把黄海大客车交给银行,按最高价处理了这台车,以3万元卖掉抵还了一部分贷款(五)对有能力还贷却顶着不还或赖帐的典型贷款户,依法公开处理,扩大教育面贷款户宫巨武,自1984年7月到1988年2月,先后14次借贷款6535729元,仅还本金3952.60元,利息3319.38元,余款一直拖欠不还。信用社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不仅维护了信用社的保法利益,还扩大了教育面,对贷款户震动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