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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市律师事务所及时给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推动了全市清欠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25 14:00  浏览次数:

    辽宁省瓦房店律师针对外地欠本地债款长期收不回来的现实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债务清偿的时效期为两年的规定,向市政府提出“注重诉讼时效,避免经济损失”的法律建议书,一方面阐明民事权利受侵害,请求法院保护是有期限的;另一方面提出六条可行性的清欠措施。政府认为此建议书很及时,立即全文批转给市政府各单位和经济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和市政府领导,逢有经济内容的会议就宣传律师的法律建议,结果请律师讨债的增多企业收回债款的亦相应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