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城区房屋开发公司3年内在城市信用社贷款3笔330万元,利息81万元,因商品房滞销,无力偿还。经调查得知贷款人尚有部分商品房做价可抵贷款,贷款人也同意,银行也同意以房抵贷。为了办案稳妥和今后执行有利,律师代理银行诉讼到中级法院,经中级法院调解成功。现已把1,90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一处招待所及部分办公房收归信用社所有,合贷款210万元。其余连本带息200万元分3年三期付清。给企业以缓解的机会。又如律师在城市信用社清贷中发现国俊双借贷款5万元,担保人是会元信用社。由于找不到贷款人便找到担保人。到了会元信用社后,该社主任说他在我这儿也货款17万元,用两台汽车抵押的律师看到该社贷款申请合同上用的也是“新宾县粮油食品饲料购销公司财会章。经与两个信用社研究决定,市人民银行行长派专人专车配合00律师前去新宾查证。到新宾苇子峪工商所查知该人是非法经营,早已取缔,但财会章没上交。事情真相大白后,律师立即返回抚顺。经查该人租赁了抚顺大官屯铁路石油化工厂,在大官屯工商银行存款20万元,系个人款。律师为了不打草惊蛇。立即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请求诉讼保全和冻结帐户,法院根据这一特殊案情立即下了裁定书。前往该厂向当事人宣读。承办律师历时两天追回贷款22万元、利息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