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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止骗学——重开庭计赚国库券

    发布日期:2020-04-29 15:14  浏览次数:

    在讨债过程中,不能一条道路跑到黑,可以根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机应变,更不能产生半点儿怜悯心。否则,你就别干这一行。

    赵善臣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前几年,日化厂产品滞销时,在该厂全员销售活动中,他做起了销售工作。

    那时候,人们还是比较讲信誉的,赵善臣在推销工作中,只要购货单位写好合同,他便盖上自己的名章,证明生效。

    俗话说,十个手指头不一般齐,逐渐地,赵善臣经手的业务中,出现了欠款户。而且一欠就是几年。

    日化厂多次派人讨债,皆由于讨债员对当时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再加上对方办事人已不在工作岗位,而讨不回欠款。

    日化厂此时只好请出已经退休的赵善臣亲自去处理。

    赵善臣从业务档案中查出当年自己签章的那份合同,又去财务科找到了发时发货的短途运费结算单。

    赵善臣起程去某县百货公司讨那笔陈年欠货款。

    百货公司早已人员大易,赵善臣只好找现任经理。

    陈经理对他说,“我们现在是承包经营,对过去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老帐概不负责。”

    “这笔业务是年头长了点儿,不过却没有什么说不像的。你看,我这儿把当时的合同和发货的运单都带来了,这足以证明,这笔业务最清楚不过了。”赵善臣从内衣口袋里掏出了一叠纸。

    “是吗?我看看。”陈经理接过去仔细地浏览了一遍。

    “你这个老同志,怎么能拿孩子的作业纸当证据呢?”陈经理说完,把手中的合同和运单撕了个粉碎。

    “够狠。”赵善臣不但没急,反而笑了。

    几天后,陈经理接到法院传票。

    法庭上,赵善臣陈述了讨债时陈经理的丑陋行为。

    此时的陈经理平静得像在公园散步一样。他心里明白,任你说得天花乱坠,没有证据也是白扯。

    “陈经理所撕掉的合同和运单的复印件,已随起诉书一并移交法庭,现请求本庭予以公正的裁决。”赵善臣说。

    陈经理没想到赵善臣留着这一手,但很快地他便稳定了情绪。

    “我承认我单位欠日化厂的货款属实,但我单位因经营不善,目前无能力偿还。”陈经理想,真要是执行不了,你也没办法。

    “没钱不要紧,可以以货抵债。”赵善臣犹豫了片刻,终于说出了他心中的下策。

    随着陈经理说出“同意”二字,法院宣布了裁决结案。

    赵善臣跟陈经理去送货。

    陈经理把价格提得比商店零售价还贵。法院只能裁决以货抵债,至于价格方面,现在政策放开了,企业自主经营,别说法院,就是物价局也管不着,只要不是专卖和禁控产品。

    赵善臣只得回厂请示。

    日化厂发工资,赵善臣领回了140元现金和100元国库券。

    望着花花票子,赵善臣灵机一动,心里有了主意。

    隔数日,陈经理再次接到法院传票。

    这回,赵善臣在起诉书上除了上回起诉理由,又加上了一条:隐瞒资金,蒙骗法庭。

    陈经理按时到庭,并答辩说:“我单位确实无款,如若不信,可去银行核实。”

    “你单位既无资金,用什么认购的国库券?”赵善臣提出他认为有款的理由。

    “那是银行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认购的。”

    “我向本庭要求被告以国库券抵债。”

    陈经理机关算尽,仍没占着便宜,只好自认又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