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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欺诈经营——永不衰竭的经济战

    发布日期:2020-08-27 18:45  浏览次数:

    经济生活的不竭动力在于最大限度地获取物质利益。这种利益的获得不能凭空产生,假使你有无穷的本事,能登月球,人太空,也不能从外星人那儿搞来钱花,最后还得回归到人类本身。就是说还得通过与他人做生意获得。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面,在相对的社会时间内,整个社会财富就那么多,你的利润高了,他的利润就低了;同样,一个企业亏损了,另一个企业也就蒸蒸日上了;这个企业破产了,那个企业也就崛起了。这是从社会主体的利润分配方面来说的。从经营规则上说就更能引伸了。所谓规则,也就是经济法,当然包括经济道德。法律是人制定的,它是后来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总结出来的;先有的实践,后有的法律;法律将永远是对先前不完善规则的修补。况且不管属于哪个法系的国家,都基本恪守“罪行法定”原则,也就是说,法律条文上没有写明的不犯法,充其量来个“罪行推定”,这伸缩性就大了。另外,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使得对一些社会行为的法律解释十分多义。再说,经济生活本身就是创造性极强,变化最快的生活,我们常用“瞬息万变”来形容,说明它的善变性和超越法律性。因此,为了竞争所采取的手段,无论是提供产品、提供服务或传播理念就成了永不衰竭的事业话题。经济生活残酷无情,我们常听说亿万富翁最后身无分文死在火车站、地铁车厢的事。因此,企图说服社会不搞欺诈经营就像要求你自己光做生意不赚钱一样艰难。还有,法律的本质目的是什么,它并不是要摆平什么,也并不是看你富,挖你一点钱匀给社会,而是让你在表示同意时有个书面依据,或者是无法反悔的一个借口。比方说你赚钱了或亏损了都不能反悔。

    因此,只要对方无反对意见,愉快地把钱掏出来就是合理的,也就是合法的,至于采取什么交易方式、合同条款、合作模式,对方只要没有异议,就是盈利的正确方式。这本身就为欺诈经营提供了无穷的空间。道德,那是感情的范畴。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发展史无可辩驳地告诫了这一真理。

    (1)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经济辐射大多是以欺诈经营为思想基础的。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大多签订的是不平等协议,要么图掠资源,要么占用劳动力,要么侵夺无形资产,要么利用优惠政策,要么转让没有市场前景的技术,真正投资的很少,即使投也夹杂着许多非经济因素。

    (2)暴利的获得往往是欺诈经营的结果。如果不进行低成本扩张,总是一老本等地发展,充其量有20%以上的利润率。这样是没有暴利可图的。暴利必然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信息,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欺诈经营获得。比如你开发了一个新产品,如果实事求是地按成本的百分比定价,是无大利可图的,也是不能在短期内崛起的。如果采用欺诈性宣传,谎称是高科技产品,就可能获得暴利。20世纪末的电视直销大多采用这种方法。

    (3)资本的原始积累与欺诈经营有关。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原始积累中的每一块铜板,都滴着产业工人的血。足以说明原始积累时投机欺诈的成分多么重。

    (4)投机欺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实际上投机欺诈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相当大,它几乎无处不在,无缝不钻,其丰富性几乎超出我们的想象。媒体报道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大家感受最明显的有花样不断翻新的骗销伎俩,主力庄家以投机为业,虚假炒作具有无穷的活力,低成本扩张的神话魅力,以及空手道是经商的最高境界等。其他活跃在市场上的还有许多,留给读者明察。

    欺诈经营是一种经营形态,它虽然以误导为基础,但与经济诈骗不同。诈骗纯粹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欺诈经营,说得更科学一点,它是利用信息的先知性和理念的超前性赚钱,它有时虽与道德相违背,但本质上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如同诡诈符合兵法争战的方向一样,有其永恒的研究价值,是经营者挖掘不完的富矿,财源滚滚的伙伴,汲取不尽的宝典,兴旺发达的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