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里搞的促销伎俩,如虚假打折、“买一送一”、“返本销售”、“免费赠送”,算不算欺诈?当然算。可它却天天堂而皇之地继续表演,法律对它也难以约束。某些有相当技术积淀而又严重亏损的厂家,打着技术转让或联营的旗号骗取接产方的定金或技术转让费,实际在转让一种根本没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又算不算欺诈?如果算,为何打起官司来如此艰难。马鞍山市外贸工艺品厂接产全椒圣光总厂的挂毯,发现上当后向法院起诉,竟出人意料地打输了官司。这又做何解释?是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还是蕴藏着另外的法理。上海的一家工艺品公司在外设加工点,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地按合同运作,三年后有90%以上的加工点倒闭。这又算不算欺诈?笔者曾于1991年设想在故乡淮北办一工艺品加工分厂,曾找到该公司的经理,没想到那经理直截了当地说:“——我不想骗你!”估计是嫌我本钱小,不值得骗呗!一语道破天机。看来对欺诈与否的认定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市场开放了,物价放开了,地段好的商店(如上海一百、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成本要高,商品的价格自然要高定,且高的幅度大一些也无甚不可。像打折,把价格抬上来再虚假降一个价,完全是一种经营谋略,一口界定骗似乎有失公允。再如美国一商业奇才的一件佚事。有一回,他上街处理一批腐烂的香蕉,不知怎么的他脱口而出了一个奇怪的名字——“哈马迪香蕉”,结果很快被抢购一空。至于哈马迪牌香蕉到底产在哪里,他自己也不清楚。但有一点很显然,哈马迪牌香蕉有点烂味,发黏发黑。这又算不算欺诈?哈马迪牌香蕉吃起来蛮好的,黏软,不然怎么都买呢?
《现代营销》上刊登过一篇题为“以诈取胜”的短文,说的是林老板在“广交会”上奇妙构想的营销案例。林老板的产品倒不错,但因无钱做广告,好几天无人问津。他索性挂出牌子:“第一季度订货完毕”,第二天又挂出“第二季度订货完毕”,第三天又挂出“请订明年货”的招牌。结果奇迹出现了,洽谈处门前已是人头攒动,客户争先恐后前来订货。工厂明年、后年的货一下子订满,而且香港某商场原来每年从日本订购80万支广管支架的贸易也转给了他们,使该产晶意外地打进了香港市场。
看来,在各种各样经济欺诈的背后,有一类伎俩暂时还不能定为欺诈,而只能称为经营谋略。因为这些伎俩,具有不可约束性,不仅超越了法律,似乎被起诉的条件都不具备。仔细思索就会发现,当诈骗圈套设得很大,“高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用法律也不能解释的时候,就是说其“罪行”法律没有“写定”的时候(没人法典),就演变为一种经营谋略,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上升为一种科学的“范围”。联想远一点,某些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是这样实现的。上海第一打工仔硕士生何慕,半年后被天翁集团解聘,自认为上当受骗,但又有何法?出版界都清楚,北京科利华软件集团公司炒作三联书店出版的一本小书《学习的革命》,扬言能发行1000万册,行里的人都知道这根本不可能,可谁又能管得着!资金紧缺的一家小厂对外吹嘘自己资金雄厚,恐怕这只能算谋略,不能算欺诈。
因此,我们尤其对这类似是而非的欺诈行为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行深人的研究,既把它当成一种经营谋略,当成刺激营销手段的加速器,又要对它的不实伎俩做透彻分析。
区分经济欺诈与经营谋略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对经营者说,在欺诈面前止步,更多地研究谋略,发展谋略;其次对立法、司法实践来说,便于有针对性地给经济欺诈定位,准确打击欺诈;最后对消费者和受骗者来说,面对欺诈敢于揭露斗争,面对谋略积极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