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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常见的个体诈骗——骗担保

    发布日期:2020-08-18 15:17  浏览次数:

    报载,1994年1月中旬,上海一家不起眼的材料公司的承包人冯某在淮海中路天津路口请中国交通物资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郝某吃便饭。席间,说自己由于打官司资金被压住了,承包的金通公司向国家储备局上海办事处借500吨电解铜(价值1600万元),需要一个担保单位。郝某欣赏这位年纪轻轻就拥有本田汽车、万科房产的“大款”小伙子。于是,全然不顾公司“经济合同必须到财务科登记并存档”、“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经理签字”的规定,擅自在担保协议书上盖了公章。然而,冯某半年后亏损严重,连借贷的资金也还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