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前后,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了大发展。不少地下传销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的名头把地面传销搬到了网上。他们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等方式掩人耳目,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引导未来的多层次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在电子邮件中宣称,只要你注册会员,购买一定量的产品,不需花太多时间和金钱,就能获得优厚报酬。同时附有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和“感人肺腑”的“站长心声”,说自己已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致富,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这是非法传销的复制。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开始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
有家网上传销公司鼓吹,只要“会员”按要求给你的“上线”汇去85元钱,就可以得到一个供你继续“赚钱”的传销网站。你的任务是宣传你的网站,发展10个人为你的“下级代理”。当他们每个人又发展了10个人为他们的“下级代理”时,也就是网络做满4层后,就可以有10万元的进账。下面是一个“赚钱”计算公式:你的收入=X+X2+X+X4(X为你介绍的客户个数)。也就是说,如果你有10个一级客户,这10个一级客户再各自发展10个二级客户,以此类推,按发展四级客户计算,就会有“10+10x10+10x10x10+10x10x10x10=11,110”个下级客户。如果一级40元,二级10元,三级10元,四级10元,你会得到10x40元+100x10元+1000x10元+10,000x10元=111,400元的“佣金”!
实际上,这些网站的一切承诺自始至终都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实现的依据,更没有兑现的保障。
2001年8月,广州市东方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以传销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特大诈骗案,涉及除西藏、台湾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的210多个县市,发展了368个代销商,共售出80多万张虚假神龙卡,销售总金额达2.3亿多元。